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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因公共利益收回出让土地,给予合理补偿是法定要求。退还土地剩余年期出让金,依据使用年限等因素精确计算退还数额,保障土地使用者部分权益。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按市场评估价补偿,由专业评估机构评定价值,确保补偿公平合理。
(2)土地使用者未违约而因政府原因提前收回土地,除了退还出让金和补偿地上物,还需赔偿其损失。前期开发投入的资金、预期收益损失等都在赔偿范围内,以弥补土地使用者的额外经济损失。
(3)土地使用者违约导致土地被收回,通常不予退还土地出让金。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补偿则要按照违约情况和合同约定来确定,体现了违约需承担相应后果的原则。
提醒:土地出让和收回情况复杂,不同情形补偿差异大。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意见分析,保障自身权益。
2025-06-27 09: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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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公共利益收回土地,可要求退还土地剩余年期的出让金,该金额按使用年限等因素计算,同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可按专业评估机构评定的市场评估价获得补偿。
(二)土地使用者未违约,因政府原因提前收回土地,除获得上述补偿外,可要求赔偿前期开发投入、预期收益损失等遭受的损失。
(三)土地使用者违约导致收回土地,通常不能获得土地出让金补偿,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要依据违约情况和合同约定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2025-06-27 09:02: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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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让土地收回补偿根据公共利益需求和土地使用情况等确定。因公共利益收回,要合理补偿,退还土地剩余年期出让金(按使用年限算),地上建筑和附着物按专业评估的市场价补偿。
2.土地使用者没违约,因政府提前收回,除上述补偿,还得赔偿其前期开发投入、预期收益等损失。
3.土地使用者违约致收回,通常不退土地出让金,地上建筑和附着物补偿依违约情况与合同约定定。
2025-06-27 07:45: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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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出让土地收回补偿依据公共利益需求、土地使用情况及是否违约等因素确定,不同情形补偿不同。
法律解析:
当因公共利益收回出让土地时,需给予合理补偿。一方面要退还土地剩余年期的出让金,按使用年限等计算退还金额;另一方面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按专业评估机构评定的市场评估价补偿。若土地使用者未违约,因政府原因提前收回土地,除上述补偿外,还需赔偿土地使用者前期开发投入、预期收益损失等遭受的损失。而若土地使用者违约导致土地被收回,通常不补偿土地出让金,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按违约情况和合同约定确定。在遇到土地收回补偿相关问题时,由于情况复杂且涉及自身重大利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6-27 06:32: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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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收回补偿需依据不同情况确定。因公共利益收回土地应给予合理补偿,包含退还土地剩余年期出让金,按使用年限等计算金额,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按专业评估机构评定的市场评估价补偿。
若土地使用者无违约,因政府原因提前收回,除上述补偿外,要赔偿前期开发投入、预期收益损失等。若土地使用者违约致土地被收回,通常不退还土地出让金,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补偿根据违约情况和合同约定处理。
为合理解决土地收回补偿问题,相关部门应明确公共利益界定标准,确保补偿计算公正透明。对于因政府原因提前收回土地的情况,要准确评估土地使用者损失并及时补偿。同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违约处理和补偿细则,避免纠纷。
2025-06-27 05:10:0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