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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收回怎么补偿

赵* 黑龙江-七台河 补偿标准咨询 2025.06.27 03:13:25 337人阅读

出让土地收回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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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因公共利益收回出让土地,给予合理补偿是法定要求。退还土地剩余年期出让金,依据使用年限等因素精确计算退还数额,保障土地使用者部分权益。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按市场评估价补偿,由专业评估机构评定价值,确保补偿公平合理。
(2)土地使用者未违约而因政府原因提前收回土地,除了退还出让金和补偿地上物,还需赔偿其损失。前期开发投入的资金、预期收益损失等都在赔偿范围内,以弥补土地使用者的额外经济损失。
(3)土地使用者违约导致土地被收回,通常不予退还土地出让金。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补偿则要按照违约情况和合同约定来确定,体现了违约需承担相应后果的原则。

提醒:土地出让和收回情况复杂,不同情形补偿差异大。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意见分析,保障自身权益。

2025-06-27 09: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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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公共利益收回土地,可要求退还土地剩余年期的出让金,该金额按使用年限等因素计算,同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可按专业评估机构评定的市场评估价获得补偿。
(二)土地使用者未违约,因政府原因提前收回土地,除获得上述补偿外,可要求赔偿前期开发投入、预期收益损失等遭受的损失。
(三)土地使用者违约导致收回土地,通常不能获得土地出让金补偿,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要依据违约情况和合同约定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2025-06-27 09:02: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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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让土地收回补偿根据公共利益需求和土地使用情况等确定。因公共利益收回,要合理补偿,退还土地剩余年期出让金(按使用年限算),地上建筑和附着物按专业评估的市场价补偿。
2.土地使用者没违约,因政府提前收回,除上述补偿,还得赔偿其前期开发投入、预期收益等损失。
3.土地使用者违约致收回,通常不退土地出让金,地上建筑和附着物补偿依违约情况与合同约定定。

2025-06-27 07:45: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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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出让土地收回补偿依据公共利益需求、土地使用情况及是否违约等因素确定,不同情形补偿不同。
法律解析:
当因公共利益收回出让土地时,需给予合理补偿。一方面要退还土地剩余年期的出让金,按使用年限等计算退还金额;另一方面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按专业评估机构评定的市场评估价补偿。若土地使用者未违约,因政府原因提前收回土地,除上述补偿外,还需赔偿土地使用者前期开发投入、预期收益损失等遭受的损失。而若土地使用者违约导致土地被收回,通常不补偿土地出让金,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按违约情况和合同约定确定。在遇到土地收回补偿相关问题时,由于情况复杂且涉及自身重大利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6-27 06:32: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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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收回补偿需依据不同情况确定。因公共利益收回土地应给予合理补偿,包含退还土地剩余年期出让金,按使用年限等计算金额,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按专业评估机构评定的市场评估价补偿。

若土地使用者无违约,因政府原因提前收回,除上述补偿外,要赔偿前期开发投入、预期收益损失等。若土地使用者违约致土地被收回,通常不退还土地出让金,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补偿根据违约情况和合同约定处理。

为合理解决土地收回补偿问题,相关部门应明确公共利益界定标准,确保补偿计算公正透明。对于因政府原因提前收回土地的情况,要准确评估土地使用者损失并及时补偿。同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违约处理和补偿细则,避免纠纷。

2025-06-27 05:10:07 回复

对于土地流转、土地出让与土地转让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最为宽泛的使用权转移,无论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都包含一级流转和二级流转。就国有土地来说,一级流转即国家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让渡,主要是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二级流转即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从国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再让渡其使用权,包括转让(买卖、互换、赠与)、出租和抵押等。就集体土地来说,一般指承包地的流转。其一级流转,是指农用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即集体将土地发包给农户;二级流转,可以是出租、抵押、入股、合作,也可以是转包、转让(承包权)、互换和托管等。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转让必须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目前我们所称的农村土地流转,特指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三权分置原则:坚持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农户保留承包权,将土地经营权进行转让。在目前的政策和实践层面,未加特别说明和限定的“土地流转”,特指农村承包地的经营权转让,即狭义的土地流转概念。土地出让。出让的本意是“不为谋利而卖出”,一般为个人自有之物。土地出让是国家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把国有土地以约定的面积、价格、使用期限、用途和其他条件,让与土地使用者占有、使用、经营和管理,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级市场转移(初次流转),即所有权人(国家)将国有土地的用益物权以法定方式赋以使用权人。土地转让。转让的本意是把自己的财物、合法利益或权利让与他人。土地转让属于二级市场行为(再次流转)中的一种,是平等市场主体之间(限于个人和组织)发生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国有土地的转让即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将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合同方式再移转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方式有买卖、互换和赠与等。承包地的转让主要指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土地的发包关系随之发生变更,而狭义的集体土地流转(即承包地流转)仅限于土地经营权的转移,农户保留承包权,土地的发包关系不变。综上所述,三者既有区别,又有交叉,更有联系。土地流转的范畴更为广泛,广义上可以包括一切转移行为,狭义上特指农村集体承包地的经营权转移;土地出让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初次转移;土地转让是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的再转移。在国土管理工作和社会经济活动中,我们要对有关概念严格区分、精准把握,特别是签订相关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到具体的转移行为,如“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而不是笼统地签订为土地流转合同,以免因理解不同,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划拨土地怎么转让1、申请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2、受理和审查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3、地价评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4、确定出让金,拟订出让方案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应当按下式核定:(1)转让后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2)转让后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5、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协议出让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协议出让方案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准予转让的标的、原土地使用权人、转让确定受让人的要求、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6、公开交易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将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成交价款。7、签订转让合同通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款后,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8、办理出让手续受让人应在达成交易后10日内,持转让合同、原土地使用证、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公开交易情况等,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划拨决定书,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原土地证书,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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