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期间婚姻关系未解除,夫妻有相互扶养义务。女方生活困难、缺生活来源时,有权要求男方给经济支持,可视为合理要零花钱的理由。
2.女方有独立经济能力,仅一般意义上要零花钱,法律不强制男方支付。双方可协商,男方自愿给也可以。若男方拒绝,女方强行索要难获法律支持。
3.协商时建议保留沟通记录,以防纠纷。
1.离婚期间婚姻关系未解除时,夫妻有相互扶养义务。女方生活困难、缺乏生活来源,有权要求男方给予适当经济支持,这可作为要零花钱的合理依据。
2.若女方有独立经济能力维持生活,仅一般意义上想要零花钱,法律未强制男方支付。双方可自行协商,男方自愿给予是可以的。若男方拒绝,女方强行索要难获法律支持。
3.解决措施和建议:在协商过程中,建议保留相关沟通记录,为可能出现的纠纷做好准备。
结论:
离婚期间,女方生活困难缺乏生活来源,有权要求男方给予经济支持;女方有独立经济能力仅一般意义要零花钱,法律不强制男方支付,可协商,男方拒绝女方强行索要难获法律支持。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离婚期间,只要双方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夫妻间就存在相互扶养的义务。所以当女方生活困难、缺乏生活来源时,要求男方给予适当经济支持是有法律依据的。而如果女方具备独立维持生活的经济能力,只是在一般意义上想要零花钱,目前法律并未强制男方必须支付。不过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男方自愿给予也是可以的。要是男方拒绝,女方强行索要的行为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为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在协商过程中,建议保留好相关沟通记录。如果遇到此类法律问题拿不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一)若女方生活困难、缺乏生活来源,可要求男方给予适当经济支持,这是有法律依据的合理要求。
(二)女方有独立经济能力维持生活,想要零花钱可与男方自行协商,男方自愿给予是可以的。
(三)若男方拒绝女方索要零花钱,女方强行索要难以获得法律支持,协商时要保留相关沟通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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