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欠款人名下财产已转移,债权人可通过收集证据证明转移行为及恶意性,行使撤销权,还可申请强制执行其其他财产并将其列入失信名单来维护权益。
2.具体措施如下:
-收集交易记录、产权变更文件等证据,若能证明是为逃避债务恶意转移,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转移行为。
-若债务人与第三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交易且第三人知晓,债权人同样可主张撤销。
-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其他财产,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促使其履行债务。
法律分析:
(1)当欠款人名下财产已转移,债权人应积极收集证据,像交易记录、产权变更文件等,以证明财产转移行为。若能证实是恶意逃避债务的转移,依据法律,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行为,且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若债务人与第三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交易,且第三人知晓情况,债权人同样可主张撤销。
(3)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后,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其他财产,还能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以此促使其履行债务。
提醒:
收集证据要合法合规,申请撤销权需注意时间限制。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收集证据,像交易记录、产权变更文件等,若能证明欠款人是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转移行为,且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二)若债务人与第三人交易是明显不合理低价,并且第三人知晓该情况,债权人可主张撤销交易。
(三)拿到生效法律文书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其他财产,把债务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等,促使其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当欠款人转移名下财产时,可这样维权:
一是收集证据,像交易记录、产权变更文件等,若能证明其为逃债恶意转移,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
二是若债务人与第三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交易,且第三人知情,债权人也能主张撤销。
三是拿到生效法律文书后,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其他财产,将其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促其还债。
结论:
当欠款人名下财产已转移,可收集财产转移证据,若为恶意转移可请求法院撤销,交易不合理低价且第三人知情也可撤销,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后可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其他财产并将其列入失信名单。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债权人面对欠款人转移财产的情况,有多种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收集交易记录、产权变更文件等证据,若能证实是恶意逃避债务的转移,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债务人与第三人的交易是不合理低价且第三人知晓,债权人同样能主张撤销。在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后,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其他财产,还能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通过这些措施,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或对相关法律程序不了解,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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