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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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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有房产怎么分

岳* 黑龙江-齐齐哈尔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6.23 15:04:41 465人阅读

离婚时夫妻共有房产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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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离婚分割共有房产,若能协商,可一方得房补偿另一方,也可卖房分款。
2.协商不成,法院综合判定。婚后共同购房,一般均等分割。
3.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登记方补偿另一方。
4.父母出资购房,一方父母婚后出资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赠与,归该子女。

2025-06-23 19:0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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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夫妻共有房产分割有协商和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协商一致按约定分割,可一方得房补偿另一方,也可卖房分款。
2.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一般均等分割;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需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补偿。
3.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按不同情形处理。一方父母婚后出资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归该子女。

建议夫妻双方尽量友好协商解决房产分割问题,减少纠纷。协商时应充分考虑各方实际情况,确保公平合理。若需通过法院判决,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出资证明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6-23 18:29: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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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夫妻共有房产分割方式有协商分割和法院判决分割两种,法院会依据房屋购买情况等多因素进行判决。
法律解析:
离婚时夫妻共有房产分割可先由双方协商,协商结果可以是一方得房补偿另一方,也可以出售房屋分割房款。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多因素判决。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一般均等分割;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通常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补偿另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一方父母婚后出资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归该子女。由于房产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情形适用不同法律规定。若在离婚房产分割上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6-23 18:06: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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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能协商时,可自行约定一方得房并补偿另一方,或出售房屋后分割房款,按协商结果执行即可。
(二)协商不成,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一般均等分割。
(三)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产权登记方要对另一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四)一方父母婚后出资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房屋归该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025-06-23 17:5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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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离婚分割共有房产时,若能协商一致,分割方式灵活。既可以让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也可以将房屋出售,然后对所得房款进行分割。
(2)当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需由法院判决时,若房屋是婚后共同购买,原则上会进行均等分割。
(3)对于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法院通常会将房屋判给产权登记方,未还清的贷款属于该方个人债务。但产权登记方要对另一方就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4)若房屋由父母出资购买,情况不同产权归属和分割方式也不同。例如一方父母婚后出资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该房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归该子女所有。

提醒:
离婚房产分割情况复杂,不同出资、登记情形对应不同分割方式,建议咨询以确定适合的解决方案。

2025-06-23 17:02:0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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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20 20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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