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运和货运经营者应严格按照许可事项开展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不得超越许可范围。
(二)在从事班车客运经营前,务必先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避免擅自运营。
(三)定期对自身经营活动进行审查,确保经营行为始终符合许可范围。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情形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分析:
(1)营运车辆超范围经营属于违反《道路运输条例》的行为。客运、货运经营者超越许可事项开展道路运输经营,会受到相应处罚。
(2)处罚方式根据是否有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的金额有所不同。有违法所得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要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3)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也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提醒:
营运从业者务必严格在许可范围内经营,否则将面临严重罚款等法律风险。不同的违法情形处理方式可能有差异,建议遇到具体问题咨询专业法律分析。
结论:
营运车辆超范围经营及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均违反《道路运输条例》,会被责令停止经营及处以相应罚款。
法律解析:
依据《道路运输条例》,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责令停止经营。若有违法所得,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相关从业者务必严格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避免触碰法律红线,承受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果大家在道路运输经营方面有任何法律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合规经营。
营运车辆超范围经营是违反《道路运输条例》的行为。对于客运和货运经营者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不仅会没收违法所得,还会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避免此类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相关从业者应做到:
1.加强对《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明确自身经营许可范围。
2.在日常经营中,严格按照许可事项开展业务,不擅自扩大经营范围。
3.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自查经营活动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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