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互负债务时,若标的物种类和品质相同,在无特殊限制情况下,任何一方能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到期债务抵销;若不同,经协商一致也可抵销。
2.一方起诉获生效法律文书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会审查双方债权债务。符合抵销条件的,执行中可抵销;不符合的,法院分别执行,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财产实现债权。
1.互负债务时,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当事人可行使抵销权。当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除根据债务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情况,任何一方能将自己债务与对方到期债务抵销;若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抵销。
2.在执行程序中,法院会对双方债权债务审查。符合抵销条件的,在执行中予以抵销;不符合的,法院会分别执行各自债务,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财产实现债权。
建议:当事人在遇到互负债务情况时,先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法定抵销条件,能协商抵销的尽量协商解决。若进入执行程序,要积极配合法院审查,如实提供债务相关信息。
结论:
双方互负债务,在符合法定条件或协商一致时可抵销;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会审查债权债务,符合抵销条件的可执行抵销,不符合则分别执行。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双方互负债务且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时,任一方可将自己的到期债务与对方抵销,除非债务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不得抵销。若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经双方协商一致也能抵销。在法院执行阶段,法院会对债权债务进行审查,符合抵销条件便在执行中抵销,不符合则分别执行,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财产实现债权。了解这些规定能让大家在遇到互负债务情况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若你在债务抵销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一)当双方互负债务且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时,可直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到期债务抵销,但要排除根据债务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情况。
(二)若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双方可协商一致进行抵销。
(三)若有一方起诉到法院并获得生效法律文书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会审查双方债权债务,符合抵销条件的在执行中抵销,不符合的分别执行各自债务,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财产实现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法律分析:
(1)当双方互负债务时,若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且无根据债务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情况,当事人可行使法定抵销权,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到期债务抵销。比如双方都负有金钱给付义务,就满足种类相同的条件。
(2)若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也能够进行抵销。这给予了当事人一定的自主协商空间。
(3)在一方起诉获得生效法律文书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会对双方债权债务审查。符合抵销条件的,在执行中直接抵销;不符合的,则分别执行各自债务,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财产实现债权。
提醒:
行使抵销权时要注意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避免因错误抵销引发纠纷。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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