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质量未达约定时,定作人可要求其承担修理、重作、减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能弥补质量缺陷带来的损失。
(2)若承揽人迟延履行,未按约定期限完成工作,定作人有权要求其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像支付违约金,以补偿时间延误造成的影响。
(3)若迟延情况严重影响定作人的合同目的,定作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及时止损。
(4)对于承揽人部分工作未完成或成果有缺失的情况,定作人可要求其继续履行未完成部分,确保工作完整交付。
(5)定作人需在合理期限检验成果并及时通知承揽人问题,这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程序。
提醒:定作人要留意检验通知的合理期限,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精准分析。
(一)当质量不符约定时,定作人可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若承揽人迟延履行,定作人可要求其承担逾期交付违约责任,像支付违约金。
(三)迟延严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定作人能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四)承揽人部分工作未完成或成果有部分缺失,定作人可要求其继续履行未完成部分。
(五)定作人要在合理期限检验成果,及时通知承揽人问题所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若承揽人不完全履行承揽合同,质量不符约定时,定作人可要求其修理、重作、减报酬、赔损失。
2.承揽人逾期完工构成迟延履行,定作人可要求其承担逾期交付责任,像支付违约金。
3.若迟延严重影响合同目的,定作人可解除合同并索赔。
4.若成果部分缺失,定作人可要求继续履行。
5.定作人要在合理期限检验成果,及时告知问题保障权益。
结论: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不完全履行时,定作人可依不同情况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迟延严重时可解除合同,部分未完成可要求继续履行,且定作人要在合理期限检验并通知问题。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揽人有按约定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义务。当质量不符约定,定作人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等违约责任是合理合法的,这是保障定作人获得符合约定成果的重要方式。若承揽人迟延履行,承担逾期交付违约责任是其应尽义务,若严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定作人解除合同并获赔偿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部分未完成的情况,要求继续履行能确保定作人的需求得到满足。而定作人及时检验并通知,能避免双方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在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面对承揽人不完全履行的情况,可多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若质量不符约定,定作人能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承揽人迟延履行,定作人有权要求其承担逾期交付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若迟延严重影响合同目的,可解除合同并索赔。若有部分工作未完成或成果缺失,定作人可要求继续履行。
为保障权益,定作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明确指出质量问题,要求承揽人按约定承担责任。
2.针对迟延履行,按合同约定追究其逾期责任。
3.若迟延严重影响合同目的,果断解除合同并索赔。
4.对于未完成部分,要求承揽人继续履行。
5.在合理期限内检验成果,并及时通知承揽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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