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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及时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准备好债权证明材料,明确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若错过申报期,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不过此前已分配部分不会再补充。
(二)积极参加债权人会议,对债权进行核查,监督管理人工作,通过行使表决权,对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事项表达自身意见。
(三)等待破产财产变价后,按照法定清偿顺序受偿,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依次清偿职工债权、社保税费、普通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025-06-19 12:3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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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债权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需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供债权证明材料,明确债权数额及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若错过申报期,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已完成的分配不再补分。
(2)债权人有资格参加债权人会议,在会议上核查债权,监督管理人工作,还能通过行使表决权,对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事项发表意见。
(3)破产财产变价后,按照法定清偿顺序受偿,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依次清偿职工债权、社保税费、普通债权。
提醒:
债权人申报债权务必注意规定期限,避免错过影响权益。不同破产案件情况复杂,若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6-19 11:2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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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债务人申请公司破产时,债权人可通过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及按法定顺序受偿的方式追款。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在债务人申请公司破产后,债权人要在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证明材料,说明债权情况。若错过申报期,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已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债权人还能参加债权人会议,在会议中核查债权、监督管理人工作,通过行使表决权对破产财产的变价、分配等方案表达意见。破产财产变价后,按法定顺序清偿,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是职工债权、社保税费,最后是普通债权。若在处理破产追款问题上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6-19 10:11: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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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申请公司破产时,债权人可通过申报债权、参与会议和按顺序受偿来追款。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及时申报债权是关键第一步,能保障自身权益,即便错过申报期也可补充申报,只是会有分配限制。
2.债权人应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供债权证明材料及相关情况。若未在申报期申报,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已分配部分不再补分。
3.参加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监督管理人工作,并通过行使表决权对破产财产相关方案表达意见,以维护自身利益。
4.待破产财产变价后,按法定清偿顺序受偿,依次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保税费、普通债权。
2025-06-19 08:58: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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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申请公司破产时,债权人追款方式如下: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在规定申报期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供证明材料,说明债权数额与有无财产担保。未在申报期申报,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但此前分配不再补分。
2.参加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监督管理人工作,通过会议行使表决权,对破产财产变价、分配等方案表达意见。
3.破产财产变价后,按法定顺序受偿,先支付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再依次清偿职工债权、社保税费和普通债权。
2025-06-19 08:25: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