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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25年5月认定了工伤,现在在领杭州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如果员工6月离职社保只买到6月,会影响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吗
员工在25年5月认定了工伤,现在在领杭州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如果员工6月离职社保只买到6月,不会影响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您好,不会影响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
一般情况下,员工6月离职社保只买到6月,不影响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因为认定工伤后,符合条件就应发放。不过建议在离职前确认补助金申请流程是否已完成。若还未申请,尽快申请;若已申请,可关注进度。若遇到发放问题,可收集工伤认定等相关材料维权。
【法律意见】可以去社保部门,也可以委托单位代领。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劳动者属于工伤,即劳动者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劳动者属于工伤,因为该赔偿项目是法定的工伤待遇,必须以构成工伤为前提。2、经过伤残鉴定,属于5-10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4级的工伤工伤职工失去了劳动能力,所以由单位保留其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所以1-4级的伤残职工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3、劳动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者提议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仍然在劳动合同期内或者与用人单位一直保持劳动关系,则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只有劳动关系终结时,才存在支付费用的问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是鉴定为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关系解除时的工伤保险待遇,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旧伤复发的补偿,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对影响再就业的补偿,劳动合同期满续签的,该两项影响均不存在,不能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最多为伤残职工本人27个月的工资。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书》2、《工伤待遇申报表》3、《劳动能力鉴定书》如有医疗费用,还需要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如是住院费用,则提供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单位填写《工伤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递交医疗保险管理处审核领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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