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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除了预售合同还要签购房合同吗

李* 湖北-荆门 房屋买卖咨询 2025.06.12 17:18:24 494人阅读

期房除了预售合同还要签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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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期房时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属购房合同,受法律保护,能明确买卖双方关于期房的权利义务,一般签了有效预售合同无需再额外签购房合同。
2.不过,在预售合同履行中若出现双方对合同条款进行重大变更、补充等特殊情形,可能会重新签订合同或签补充协议来明确新约定。
3.解决措施与建议:在签订预售合同时应仔细审查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若遇到需变更或补充条款的情况,及时与对方沟通,以书面形式签订新合同或补充协议,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2025-06-12 22:4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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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于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它清晰界定了买卖双方在期房交易中的权利与义务。
(2)正常状况下,签订有效的预售合同后,无需再另签购房合同。这体现了预售合同在期房买卖中的重要地位和完整性。
(3)然而,若在预售合同履行时,双方对合同条款进行重大变更或补充,就可能重新签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以明确新的约定。这是为了适应实际交易中的变化情况,保障双方权益。

提醒:签订预售合同后,若遇到合同条款变更等情况,要及时签订新合同或补充协议,并注意保存相关文件,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6-12 22:11: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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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预售合同后,应妥善保存合同原件,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维权依据。
(二)若合同履行中需变更或补充条款,要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口头约定引发争议。
(三)重新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时,仔细审查新条款,确保符合自身利益,有疑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025-06-12 21:00: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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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期房一般先签商品房预售合同,它属于购房合同,受法律保护,能明确买卖双方对期房的权利和义务。
2.正常签了有效预售合同,无需另签购房合同。但特殊情况会有变化,如履行中双方对条款重大变更、补充,可能重签合同或签补充协议明确新约定。
3.通常签预售合同即有了购房合同,不过因实际情况变化,可能产生新合同或补充协议。

2025-06-12 20:15: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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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通常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就相当于有了购房合同,但因实际情况变化可能会有新合同或补充协议产生。
法律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购房合同,受法律保护,它明确了买卖双方关于期房的权利义务。一般而言,有效签订预售合同后无需额外签订其他购房合同。然而,当预售合同履行中双方对合同条款进行重大变更、补充时,就可能重新签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以明确新约定。这体现了法律尊重当事人基于实际情况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若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相关事宜上遇到疑惑或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能更精准地了解自身权益与义务。

2025-06-12 19:11:46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购房人如何预防房屋预售广告风险1、不能轻信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如果不满足上述的三个条件,则为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购房人最好进行实地考察,不能被开发商夸大其词的宣传迷惑。2、在合同中落实开发商的宣传广告以及承诺,使其成为合同条款,增强对开发商的约束力,避免空口无凭。商品房预售中买房人有哪些风险(一)商品房预售有其所独具的特性:信息不对称、交易结果的不确定性、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使得购房人在商品房预售买卖中处于劣势地位,从而加大了交易中的商业风险。(二)在商品房预售的流程中,法律、法规仍然存在许多空白,使得在司法实践中面对许多纠纷、诉讼,法律、法规的规定显得苍白无力。而相关的司法,行政部门监管不到位,开发商更是有空可钻,从而预售商品房的风险也成为必然。(三)开发商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利用商品房预售中的主导地位,不惜侵害购房人的利益,实现自身利益,这就加大了商品房预售流程中的风险机率。(四)在数额大、交易复杂的预售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购房人缺乏法律法规,行政政策等较为专业的知识,购房人法律、法规知识的缺乏无形之中增加了预售商品房的风险。(五)其他方面的风险。如开发商的资质认定、售前宣传广告、开发商捂盘、惜售、逾期交房、预售商品房的质量得不到保证、甚至发生开发商卷走购房人房款的现象。另外在商品房预售制度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许多的监管执行不到位。也造成了许多买房人很大的经济损失。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购房人如何预防房屋预售广告风险1、不能轻信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如果不满足上述的三个条件,则为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购房人最好进行实地考察,不能被开发商夸大其词的宣传迷惑。2、在合同中落实开发商的宣传广告以及承诺,使其成为合同条款,增强对开发商的约束力,避免空口无凭。商品房预售中买房人有哪些风险(一)商品房预售有其所独具的特性:信息不对称、交易结果的不确定性、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使得购房人在商品房预售买卖中处于劣势地位,从而加大了交易中的商业风险。(二)在商品房预售的流程中,法律、法规仍然存在许多空白,使得在司法实践中面对许多纠纷、诉讼,法律、法规的规定显得苍白无力。而相关的司法,行政部门监管不到位,开发商更是有空可钻,从而预售商品房的风险也成为必然。(三)开发商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利用商品房预售中的主导地位,不惜侵害购房人的利益,实现自身利益,这就加大了商品房预售流程中的风险机率。(四)在数额大、交易复杂的预售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购房人缺乏法律法规,行政政策等较为专业的知识,购房人法律、法规知识的缺乏无形之中增加了预售商品房的风险。(五)其他方面的风险。如开发商的资质认定、售前宣传广告、开发商捂盘、惜售、逾期交房、预售商品房的质量得不到保证、甚至发生开发商卷走购房人房款的现象。另外在商品房预售制度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许多的监管执行不到位。也造成了许多买房人很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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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8 20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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