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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私了后多久反悔有效

吴** 湖南-常德 交通事故处理咨询 2025.06.09 08:28:44 384人阅读

事故私了后多久反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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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私了后反悔无固定有效期限,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可撤销情形。若私了协议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若认为私了协议存在可撤销情形,应尽快确定撤销事由。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2.若是显失公平、欺诈情形,当事人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处于胁迫情形时,当事人要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4.要特别注意,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所以应及时关注时间节点,避免权益受损。

2025-06-09 13:1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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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事故私了后反悔没有固定有效期限,关键在于是否有可撤销情形。若私了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是一方通过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协议,受损害方有权利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
(2)不同情形下撤销权行使期限不同。重大误解的当事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显失公平、欺诈情形中,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胁迫情形下,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3)还有时间限制,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提醒:事故私了后若想反悔,要注意撤销权行使期限,不同情形期限不同,建议遇到复杂情况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6-09 12:19: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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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认为私了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自己在违背真实意思下订立协议,可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
(二)若属于重大误解,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三)若为显失公平、欺诈情形,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四)若遭遇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五)需注意,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025-06-09 10:34: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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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私了后反悔无固定有效期,关键看有无可撤销情形。
2.若私了协议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约,受损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3.重大误解,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知撤销事由90日内行使撤销权;显失公平、欺诈为1年;胁迫情形下,自胁迫终止日起1年。
4.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2025-06-09 10:07: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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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事故私了后反悔无固定有效期限,关键看是否有可撤销情形,不同情形有不同的撤销权行使期限。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私了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重大误解的当事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显失公平、欺诈情形下,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胁迫情形下,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且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如果遇到事故私了后涉及可撤销协议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6-09 08:58:5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在房产证未过户前有效。《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的,就不能撤销的。具体有如下4种情况:1、房产赠与已过户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2、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3、房产赠与未过户这种情况是指只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未进行公证也未过户的情形。赠与合同在《合同法》殊之处就在于在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而不负相关责任,因此给受赠人带来了不确定性。4、法律规定不能撤销的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与此同时附义务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的。扩展资料: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撤销赠与房子的。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及配偶;2、对赠与人有扶养、赡养、抚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房产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中享有撤销权的主体就只有赠与人,不包括受赠人。虽然受赠人拥有拒绝接受赠与的权利,但是这种拒绝接受赠与的权利不能称其为房产赠与合同的撤销权。这是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基本内涵是权利人依据自己的行为,让自己和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

一、工伤私了可以反悔的情形(1)已经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评定,达成工伤私了协议。这种情形之一,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是确定的,而并非不确定,如果当事人双方已经知悉工伤认定的结论和劳动能力等级,且对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标准了解的情况下,作出工伤私了的协议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承认其法律效力。也许有人会提出,这种情况下工伤私了协议的达成存在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急需工伤待遇费、工伤诉讼程序冗繁而逼迫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达成协议,存在趁人之危的嫌疑。须知,法律所规定的平等地位为机会平等,而非实质平等,只要用人单位不存在欺诈、胁迫劳动者的情形就应当认定私了协议的作出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同时工伤诉讼程序的冗繁对当事人双方都是一样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能以此作为认定合同存在乘人之危的情形。有鉴于在仲裁实务中,对私了协议的反悔以劳动者居多,建议用人单位在订立工伤私了协议时主动告知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伤等级及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标准,并将其写入私了协议中,防止因重大误解而导致协议的无效。(2)未经过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等级评定,达成工伤私了协议。工伤认定是对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定性,劳动能力等级是对工伤的定量认定。在没有经过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等级评定而达成工伤私了协议,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形,一是私了协议所确定的赔偿标准高于应依法享受的工伤待遇标准;二是赔偿标准低于应依法享受的工伤待遇标准。对此的处理,我们认为从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如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依法应享受的标准,应认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按照协议确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支付工伤赔偿;如协议标准低于依法应享受的标准,在仲裁实务中应允许劳动者通过提起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对协议标准予以补差。二、工伤私了协议的法律后果如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1条对和解的效力作出规定,仅限于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并未赋予其强制执行力。这是从程序法角度规定工伤私了协议的达成并不能因此消灭当事人仲裁诉讼的权利。但是如工伤私了协议合法有效,在确定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时应予以确认,不能置合法有效的私了协议于不顾。同时工伤私了协议也不能限制当事人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的权利。当事人订立的私了协议是民事合同,协议的效力仅能及于双方当事人。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属于行政法的范畴,不会因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而消灭。如工伤私了协议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应按照《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在私了协议标准低于依法应享受的标准时,在仲裁实务中应允许劳动者通过提起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对协议标准予以补差,以保障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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