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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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女应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在经济上根据自身能力为父母提供生活费用,保障父母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在生活中要照料父母,如关心父母的日常生活起居,照顾生病的父母等。
(三)给予父母精神上的慰藉,多陪伴父母,关心他们的心理需求。
(四)子女之间可就赡养事宜友好协商,结合自身经济和家庭情况合理安排,但不能免除法定责任。
(五)若协商不成,父母可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1.儿子和女儿在法律上对父母负有同等赡养义务,涵盖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不能以不合理理由拒绝履行责任。若子女不履行,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给付赡养费。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子女应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家庭情况,就赡养方式、费用分担等合理协商,确保父母得到妥善赡养。
-当协商不成时,父母可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以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
结论:
儿子和女儿对父母负有同等赡养义务,不能以不合理理由拒绝,协商赡养安排不能免除法定责任,协商不成父母可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儿子和女儿在法律地位上平等,赡养义务涵盖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类观念在法律上不具效力,不能成为拒绝赡养的借口。若子女不履行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索要赡养费的权利。子女虽可就赡养方式和费用分担协商,但不能借此免除法定赡养义务。当协商无果,父母可通过诉讼途径保障自身权益。如果大家在赡养义务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晰自身权利和义务。
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规定儿子和女儿对父母有同等赡养义务,涵盖经济供养、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等方面,这体现了法律对公平性和老年人权益的保障。
(2)传统观念如“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不能成为子女拒绝赡养的借口,赡养是法定责任,不会因性别或传统观念而改变。
(3)子女可就赡养相关问题协商,结合自身经济与家庭情况合理安排,但不能借此免除法定赡养义务。
(4)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可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协商不成还能通过诉讼解决。
提醒:
赡养义务不可推卸,子女应积极履行。若面临赡养纠纷且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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