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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合同做工程对方不付钱咋办

宋** 山东-临沂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25.05.14 16:26:52 306人阅读

没合同做工程对方不付钱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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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无书面合同的工程纠纷中,收集证据至关重要。施工记录、聊天记录、工程验收单、工人证言等,能证实存在事实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及工程已完成施工。
(2)协商是解决纠纷的第一步,在与对方就支付工程款进行沟通时,保留好协商记录,以便后续可能的维权使用。
(3)协商不成时,向对方发送催款函,明确工程款金额和支付期限,给对方施加一定压力。
(4)若催款函仍未解决问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据双方证据认定事实和责任,若证据充分,会支持支付工程款诉求,还可能支持逾期付款利息主张。

提醒:
收集证据要及时、全面,避免关键证据缺失。不同工程纠纷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获取具体分析。

2025-05-14 19:2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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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证据:收集施工记录、聊天记录、工程验收单、工人证言等,以此证明存在事实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以及已完成工程施工。
(二)协商解决:与对方协商支付工程款,保留好协商记录。
(三)发送催款函:协商不成时,向对方发送催款函,明确工程款金额和支付期限。
(四)提起诉讼: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若证据能证明工程已完成且对方未付款,法院会支持诉求,还可主张逾期付款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025-05-14 18:55: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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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程没签书面合同,对方不付款可这样维权:
一是收集证据,像施工记录、聊天记录、验收单、工人证言等,证明有事实合同关系且完成施工。
二是先协商要钱,保留好协商记录。
三是协商无果发催款函,明确金额和支付期限。
四是上述不行就起诉,证据充足法院会支持付款诉求,还能要逾期利息。

2025-05-14 18:23: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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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即便没有书面合同,做工程后对方不付钱,可收集证据,依次通过协商、发催款函、诉讼等方式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并非仅以书面合同为唯一认定依据。没有书面合同,但施工记录、聊天记录、工程验收单、工人证言等证据可证明存在事实上的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且能证实完成了工程施工,那么这种事实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维权时,先与对方协商并保留记录,协商不成发催款函明确金额和期限,若仍未解决则可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证据认定事实和责任,若证据充足,会支持支付工程款诉求,还可能支持逾期付款利息主张。若遇到此类工程欠款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5-14 18:03: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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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书面合同,工程完工对方不付钱,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1.收集证据:收集施工记录、聊天记录、工程验收单、工人证言等,以此证明存在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以及己方完成施工。这是维权的基础,能为后续行动提供有力支撑。
2.协商解决:先与对方协商支付工程款,同时保留协商记录。协商是较为平和的解决方式,可尝试友好沟通解决问题。
3.发送催款函:协商不成,向对方发送催款函,明确工程款金额和支付期限,以书面形式再次催促对方付款。
4.提起诉讼:若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双方证据认定事实和责任,若证据充分,诉求会得到支持,还可主张逾期付款利息。

2025-05-14 16:35:10 回复

对于工程款逾期支付违约金过高咋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工程款逾期支付违约金过高咋办为防止违约金过高而产生不公平现象,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此规定既体现了公平原则,又体现了一定惩罚性,有利于制止违约现象的发生和对违约者的制裁。在逾期付款纠纷中,债权人的损失如何确定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有没有可遵循的尺度法官如何裁量才恰当笔者对此略加分析。  一、在当事人约定违约金不违反法律和产生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下,遵循其约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法的核心,也是合同能被遵守和履行的前提条件。当事人事先就违约金事项意思表示一致,且该约定违约金比例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会产生明显不公平时,该约定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债务人应及时履行债务,以免除或减轻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而不应以原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由拖欠债权人货款久久不还,从而造成债权人经营困难。如果对债务人这种逃避债务的行为予以支持,将助长违约者的侥幸心理,造成大量违约现象的发生,不利于市场经济诚信经营环境的形成。  二、实际损失无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违约金比率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确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损害赔偿是指合同一方因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对方有权请求违约方对因违约所产生的损失给予赔偿,它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重要形式。损害赔偿包括实际损害和可得利益,但都应有证据能够证明,而且可得利益的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逾期付款纠纷中,债务人如按约定归还货款,从一般善良经营人的角度看,债权人因此依法可得多少可得利益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逾期付款纠纷争议的标的是金钱给付义务,与民间借贷的标的是相同的。因此,当事人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也应参照此规定,以不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为宜。这是从善良经营人的角度推算债权人因债务人按期履行付款义务时的可得最大利益,也是债务人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其违约可能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当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因债务人逾期付款给其造成损失高于此规定的另当别论。至于债权人的最小可得利益,应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因此笔者认为,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下均应支持。双方对于违约金如无约定,损失数额又无证据证明,违约金的数额至少为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三、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合同法规定只有在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时,才能要求减少。何为“过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但合同法颁布前的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总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九条规定,为防止当事人滥用自行约定的权利,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对超出部分,可不予保护。笔者认为,虽然合同法施行后,原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已废止,但上述条款与合同法关于对未定违约金予以适度干预的立法本旨并不相悖,仍可作为裁判时的参考。  另外,对当事人违约金的干预还应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达地区违约金应适当高些,以与当地高速运转的经济状况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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