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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当中间人放贷怎么处理

唐* 山西-阳泉 民间借贷咨询 2025.05.14 06:28:02 499人阅读

被委托当中间人放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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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贷前要严格审查委托人与借款人主体资格、借款用途等,保障借贷关系合法合规。
(二)留存好委托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文件,在文件中明确自己居间介绍人的身份。
(三)介绍时如实向双方披露借贷重要信息,不隐瞒不提供虚假情况。
(四)获取报酬遵守规定并依法纳税。
(五)借贷出现纠纷,根据具体情况配合处理,避免因自身过错导致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5-05-14 10:5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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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委托当中间人放贷,要审查委托人和借款人资格、借款用途,保证借贷合法。同时留存委托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文件,明确自己只是居间介绍人。

2.介绍时要如实披露借贷信息,不能隐瞒或造假。获取报酬需遵守规定并依法纳税。

3.借贷有纠纷,中间人要配合处理。若因自身过错致一方受损,可能担责。所以当中间人放贷要谨慎依规。

2025-05-14 09:53: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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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被委托当中间人放贷要确保借贷关系合法,留存相关文件,如实披露信息,获取报酬依法纳税,出现纠纷配合处理,有过错需担责,务必依法依规行事。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被委托作为中间人放贷,审查委托人与借款人的主体资格和借款用途是保障借贷合法性的基础。留存委托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文件能明确自身居间介绍人的身份,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实披露借贷重要信息是诚信义务的体现,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会破坏交易的公平与安全。获取报酬依法纳税是公民的法定义务。若借贷出现纠纷,中间人有配合处理的责任,若因自身过错导致一方受损,需承担赔偿责任。

若您在充当中间人放贷过程中有任何法律方面的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准确、专业的法律建议。

2025-05-14 09:07: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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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当中间人放贷需依法依规谨慎处理。首先要确保借贷关系合法,需审查委托人与借款人双方主体资格、借款用途等。同时应留存好委托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文件,明确自身居间介绍人身份,非借贷关系主体。

介绍过程中,要如实向双方披露借贷重要信息,不可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若获取报酬,需遵守规定依法纳税。

若借贷出现纠纷,中间人要配合处理。若因自身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等过错致一方受损,需承担赔偿责任。

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1.详细审查委托人与借款人资料,确保合法合规。
2.完整留存相关文件,明确自身法律地位。
3.如实披露信息,避免隐瞒欺诈。
4.获取报酬及时依法纳税。
5.纠纷发生积极配合处理,避免过错担责。

2025-05-14 08:5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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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审查主体资格与借款用途是保障借贷合法性的基础,若借贷关系不合法,可能导致借贷行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留存相关文件并明确自身居间介绍人身份,能避免在借贷纠纷中被错误认定为借贷关系主体,承担不必要的还款责任。
(3)如实披露信息是中间人的法定义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会破坏交易的公平与诚信,损害当事人利益。
(4)获取报酬依法纳税是公民的法定义务,违反规定会面临税务处罚。
(5)因过错导致一方受损承担赔偿责任,体现了法律对过错行为的规制,促使中间人谨慎履行职责。

提醒:当中间人放贷要严格审查相关情况、如实披露信息并依法纳税。若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05-14 08:17:12 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该条规定实际上赋予了自行委托鉴定结论应有的法律地位。从举证责任的角度说,当事人为其诉讼请求提供证据是当事人的义务,充分贯彻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的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而诉前自行委托鉴定正是当事人为进行举证准备的必要手段和方式,它不仅对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对诉讼程序的启动同样有着重要的意义。从诉权的角度而言,将自行委托鉴定的结论作为证据提出,也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即双方当事人可以享有充分利用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来证明自己提出的主张的权利,或用以反驳对方提出事实主张的权利。实践中,对鉴定结论的审查是决定其是否能被采信的前提,鉴定结论本来专业性较强,自行委托鉴定有可能受委托方的极大影响。而鉴定机构往往只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检验、分析、判断,并不对送检材料的来源、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因此,对自行委托鉴定结论的审查是十分必要的,而且要更加严谨。审查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人手:一是委托鉴定的材料是否全面、真实,对鉴定材料不全面、不真实的鉴定结论应不予采信二是适用鉴定的标准是否正确三是鉴定依据是否充分四是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格,是否违背法律的特别规定五是鉴定程序是否违法。如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其所出具的鉴定结论就值得怀疑六是鉴定是否适时。有些鉴定(如伤残评定)需要经过一段时间之后才能进行,如提前进行则有可能导致鉴定结论不客观。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诉讼吗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以下3种方法:一是在国内居住的当事人聘请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的,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制作授权委托书,向人民提交一份即可。这是普通的,也是最常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式。这里所说的委托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或者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受托人的范围,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其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人民许可的其他公民,也可以是律师、社会团体推荐的人。诉讼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未成年人给予受托人特别授权的,必须明确记明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的诉讼代理权限。二是当事人是侨居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方式是:从侨居国寄交或者托交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三是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聘请我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方式是:由委托人制作委托书,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且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其他证明手续以后,寄交受诉人民,这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帮助或者代替自己打官司。有了诉讼代理人,本人仍然有权利参加诉讼活动,本人是否还要参加诉讼,由自己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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