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合同经村委会和乡政府盖章,但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期限超20年部分无效。现村委会想解除合同,得看解除理由是否合法。若不合法,你可拒绝,要求继续履行有效部分合同;若合法,如你严重违约,那可能得协商补偿事宜。可先和村委会沟通,表明按有效合同履行的意愿,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2025-05-13 06:59:41 回复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问题,我理解您的情况是:合同期限50年,已履行25年,现在村委会想提前解除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为您分析如下:首先需要确认合同的合法性。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土地的承包期限(耕地30年、林地30-70年等)。您50年的租期可能存在超期问题,这可能成为村委会主张解除的理由之一。其次要看合同解除的依据。如果合同本身存在违法超期情形,村委会可能主张合同部分无效。但已履行的25年部分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建议您重点审查合同条款中关于解除条件的约定,以及村委会提出的解除理由是否成立。实际操作中,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1. 先与村委会友好协商,了解其解除合同的具体原因
2. 整理保存好合同原件及履行证据(如租金支付凭证等)
3. 可以要求乡政府出面协调,毕竟当初他们也盖章同意了
4. 如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索赔这类纠纷处理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履行情况、土地政策等多方面因素。建议您携带完整合同材料当面咨询,以便给出更有针对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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