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不由债务人被起诉决定,而是依据约定和法定情形。
1.若担保合同有明确约定,按约定执行担保期限。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保障合同双方自主确定权利义务。
2.未约定时,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需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保证人免责;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要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担责,不然保证人免除责任。
3.当担保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责任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等类似内容,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建议债权人留意担保期限,在期限内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担保人签订合同时明确担保期限,避免不必要风险。
法律分析:
(1)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不单纯取决于债务人是否被起诉,而是由约定和法定情形来确定。
(2)当担保合同明确约定了担保期限时,按照约定执行,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3)若担保合同未约定担保期限,一般保证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此期间,若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连带责任保证中,若债权人未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
(5)若担保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提醒:签订担保合同前应明确约定担保期限,避免约定不明情况。债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权利,否则保证人可能免责,如有疑问可咨询分析。
(一)担保合同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
(二)担保合同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如果是一般保证,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债权人要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需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然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四)担保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1.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不会仅因债务人被起诉就失效,而是由约定和法定情形决定。
2.担保合同有约定担保期限的,按约定执行。
3.未约定的,一般保证是主债务履行期满起六个月。若债权人在此期间未起诉债务人或申请仲裁,保证人不再担责。
4.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满六个月内未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免责。
5.约定保证人担责至主债务本息还清等,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起三年。
结论: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按约定和法定情形确定,不因债务人被起诉而单纯失效。有约定依约定,未约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有六个月期限规定,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三年。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期限有明确规定。担保合同约定了担保期限的,遵循其约定。若未约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需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保证人不再担责;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要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不然保证人免除责任。若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内容,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这体现了法律对担保关系中各方权益的平衡保护。如果对担保期限等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且有效的法律建议。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的《民法典》第一千九百四十条规定有五种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受理你的案子。这其中就包括了你自己遭遇了自然灾害这种人力所不能及的事;当有人变成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失去了做决定的能力时,他们又没有法定代理人来帮他们处理事情;还有就是继承开始后,还没找到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的时候;再者就是当你的权利被别人控制住了,你想行使请求权都不行;最后一种就是其他各种让你没法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专业解答按照咱们中国的《民法典》第6903条的规定,假如说那个欠债的人突然死了,那他的担保期限也过了,但债权人没有在这段时间内去法院起诉他或者去找仲裁机构申诉,或者是连带责任保证的话,债权人又没在保证期内向保证人提出要他来负责这个债务,那么保证人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不还钱。也就是说,如果那个欠债的人死的时候,担保期限已经过去了,而且债权人也没有采取任何法律手段,那么保证人就可以用这条法律条款来摆脱自己的责任。
专业解答告诉你个事情,不是说欠债的人走了,债就消除了。咱们国家《民法典》里面说得很清楚,第577条,说的就是一个人不按规矩办事,该赔的他得赔。就算这个人没了,那他没完成的合同责任还在那里,除非有其他法律说了算,或者合同上有明确条款让这玩意儿消失掉。那如果人死了之后,他的后人或者财产继承人继承了他的东西,那这些后代就应该负责还钱,按法律和合同来。
专业解答要是有人给你做保证,但没他书面答应你就同意那个人把债全转,或者只转了一部分,那这个保证人就不用再对剩下的那部分负责了。也就是说,如果那个欠钱的人死掉了,那这个保证合同还能不能生效,就看这个保证人是不是也同意了这个债的转移。如果保证人没在纸上写下“我同意”,那他就有可能不用再为这个债负责任了。但是,这不代表这个保证合同就是无效的,只是说保证人的责任可能会被免掉。
专业解答咱们国家的法律里头,欠债的人死了并不会让这个保单就失效。根据我们来之不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和第六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保单的类型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保单,另一种就是连带责任保单。如果你在签保单的时候已经把保单的类型写得清清楚楚了,那就按照你们自己的约定来办;要是没写或者写得模棱两可的话,那就要按照一般保单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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