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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可以取另一方卡里的钱吗

苟* 四川-成都 夫妻债务咨询 2025.04.16 07:24:56 314人阅读

夫妻一方可以取另一方卡里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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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一方能否取另一方卡里的钱要分情况。若为共同财产,通常可支取但要合理使用;若为对方个人财产,未经同意支取可能侵权。有转移财产等损害对方权益情形,离婚分割财产时转移方可能少分或不分。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共同财产,有权自行决定,所以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一般能支取并合理使用。而对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其所有权归个人,未经同意支取构成对他人财产权的侵犯,对方有权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若一方支取涉及转移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权益,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法律会保护受害方,法院可判决转移方少分或不分财产。若您在夫妻财产支取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

2025-04-16 13:4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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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能否取另一方卡里的钱要视款项性质而定。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一方能支取并合理使用,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共同财产时可自行决定。

2.若为另一方个人财产,未获同意私自支取构成侵权。财产所有者有权要求返还支取款项,造成损失的还能要求赔偿。

3.若一方支取行为涉及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损害另一方权益的情况,另一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请求法院对转移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建议:夫妻间应相互尊重财产权益,涉及大笔资金支取时双方沟通协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2025-04-16 11:58: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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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基于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通常能支取另一方卡里的钱。不过要合理使用,且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共同财产,任一方都有权决定。
(2)若款项为另一方个人财产,未经对方同意私自支取,会构成侵权。此时对方不仅有权要求返还支取款项,若有损失还能要求赔偿。
(3)若一方支取行为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情况,另一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请求法院让转移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提醒:
处理配偶卡里钱财时,应先明确财产性质,避免在未获同意下支取对方个人财产,以免引发法律纠纷。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以分析。

2025-04-16 09:58: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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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通常能支取卡里的钱,但要合理使用,在日常生活需要范围内可自行决定支取和使用。
(二)若为另一方个人财产,未经对方同意支取构成侵权,被支取方有权要求返还,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
(三)若支取行为涉及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权益,离婚分割财产时,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让转移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025-04-16 08:03: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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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卡里钱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通常能支取,但要合理使用。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时,任一方都可决定。

2.若钱是另一方个人财产,未获同意私自支取可能构成侵权。对方可要求返还,若有损失还能索赔。

3.若支取行为涉及转移共同财产等损害另一方权益的情况,离婚分割财产时,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让转移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2025-04-16 07:34:27 回复

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增值的收益,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其可否分割的关键。一、对于用婚前财产在婚后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增值,如开公司、作买卖,投资入股当股东所得的盈利,所分的红利,属于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现在很多年轻人喜欢投资,投资分为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其中间接投资表现得比较隐蔽,其并不直接投资于企业,其收益通常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并不直接关联,主要表现为购买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获得的红利、股息、基金投资收益及转让上述证券所得与扣除本金的差额。此种情况下股票的增值为间接投资行为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当然可以请求分割。二、对于一方婚前财产的婚后自然孳息,根据物权原理,孳息所得应归物的所有人或合法权利人,例如婚前房屋自然的增值,应认定为一方个人的财产,而婚后房屋出租取得的资金,则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例如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在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其只是原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变化,价值的取得始于婚前,财产的性质没有变,仍应认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针对婚前一方财产的增值问题,还要看具体情况:要考虑当事人是否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对其追加了投资。例如股票,如果有,追加部分以及整个股票账户所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2、《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8)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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