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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人会不会拘留

伍* 黑龙江-哈尔滨 抵押担保咨询 2025.04.12 10:15:17 409人阅读

连带担保人会不会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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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人是有可能被拘留的。要是连带担保人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时就可能被司法拘留。就像法院判主债务人跟连带担保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可连带担保人有财产却故意不履行还款义务,那法院就有权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另外,在某些情况下,要是担保人妨碍司法程序,比如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等,也可能会面临拘留。不过一般来说,单纯作为连带担保人,没实施这些违法妨害行为,通常是不会被拘留的。要注意,司法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具体会不会被拘留,得看其实际行为以及案件具体情况,由法院来判定。

2025-04-12 17:45: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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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人存在被拘留的可能性。要是连带担保人有执行能力却拒绝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且情节严重,就可能会被司法拘留。举例来说,法院判定主债务人与连带担保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可连带担保人有财产却故意不履行还款义务,这种情况下法院有权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另外,在某些情形下,若担保人妨碍司法程序,像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也可能面临拘留。不过,一般只是单纯作为连带担保人,没有实施上述违法妨害行为,通常不会被拘留。要知道,司法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日。具体会不会被拘留,得根据其实际行为以及案件具体情况由法院来判定。

2025-04-12 15:54: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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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人存在被拘留的可能性。当连带担保人具备执行能力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且情节严重时,就会面临被司法拘留的情况。举例来说,要是法院判决主债务人以及连带担保人一同承担还款责任,而连带担保人明明有财产却故意不履行还款义务,这种情况下法院就有权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另外,在某些情形中,若担保人妨碍司法程序的进行,像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行为,同样可能会被拘留。不过一般情况下,仅仅作为连带担保人,要是没有实施上述违法妨害行为,通常是不会被拘留的。需要留意的是,司法拘留的期限一般不会超过十五日。具体最终是否会被拘留,是要依据其实际行为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来进行判定的。所以连带担保人不能忽视自身责任和义务,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判决行事,否则可能面临被拘留等后果。

2025-04-12 13:55: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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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人存在被拘留的可能性。要是连带担保人有执行能力却拒绝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并且情节较为严重,那就可能会被司法拘留。比如说法院判决主债务人和连带担保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可连带担保人明明有财产,却故意不履行还款义务,这种情况下法院就有权力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除此之外,在某些情形下,如果担保人妨碍了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像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等,同样可能面临拘留。不过一般来讲,单纯只是连带担保人,要是没有实施上述那些违法妨害行为,通常是不会被拘留的。要知道,司法拘留的期限一般不会超过十五天。到底会不会被拘留,得根据担保人实际的行为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来判定。所以连带担保人得清楚,自己的行为很关键,得按照法律规定来,不然一不小心就可能面临被拘留的后果,到时候可就麻烦了。

2025-04-12 12:2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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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人存在被拘留的可能性。当连带担保人具备执行能力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且情节严重时,便有可能面临司法拘留。例如,法院判定主债务人与连带担保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而连带担保人拥有财产却蓄意不履行还款义务,在此情形下,法院有权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除此之外,在某些状况下,若担保人妨害司法程序的正常开展,诸如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行为,同样可能被拘留。不过,一般而言,单纯作为连带担保人,倘若未实施上述违法妨害行为,通常不会被拘留。需要留意的是,司法拘留的期限通常不会超过十五日。具体是否会被拘留,需依据其实际行为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判定。法院会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决定是否对连带担保人实施拘留这一强制措施,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平与严肃,维护法律的权威。

2025-04-12 11:11:4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不会的,确实没有可执行财产,会裁定中止执行。如果有拒不执行,藏匿财产等行为,才会根据情况采取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1)人民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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