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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变更后债务该怎么办

钟** 黑龙江-伊春 债务债权咨询 2025.04.10 04:29:40 350人阅读

主体变更后债务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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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债务转移: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给第三人,必须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债务转移生效的关键条件。新债务人可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这保障了新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并且,一般情况下从债务随主债务转移,但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从债务不转移。
(2)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通知债务人,无需债务人同意。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债权转让即对债务人产生效力。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向受让人主张,以平衡各方利益。同时,存在三类不得转让的债权,分别是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提醒:
进行债务转移和债权转让时,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不同类型的债权转让限制需特别注意,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情况。

2025-04-10 09:0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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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转移:
债务人要将全部或部分债务转给第三人,一定要得到债权人同意。新债务人能像原债务人一样对债权人提出抗辩。从债务通常随主债务一起转移,不过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从债务不转移。

(二)债权转让:
债权人转让债权,通知债务人就行,不用债务人同意。通知送到债务人时,债权转让就对债务人有效。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能对新的受让人提出。同时,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债权,不能进行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2025-04-10 08:57: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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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变更包含两种情况:
债务转移:债务人把全部或部分债务转给第三人,要经债权人同意。新债务人能对债权人用原债务人的抗辩权。从债务随主债务转移,专属原债务人的除外。

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通知债务人就行,不用其同意。通知到债务人时生效。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向受让人提出。有三类债权不能转让,按性质、约定、法律规定而定。

2025-04-10 08:16: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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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主体变更分债务转移和债权转让,债务转移需债权人同意,新债务人有抗辩权且从债务一般随主债务转移;债权转让只需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可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有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法律解析:
在主体变更中,债务转移和债权转让规则不同。债务转移时,债务人把债务转给第三人要债权人点头,因为这涉及债权人利益,债权人需考量新债务人偿债能力。新债务人能使用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保障自身权益。从债务通常随主债务转移,不过专属原债务人的从债务不转移。债权转让方面,债权人转让债权通知债务人即可,无需其同意,这保障了债权人处分债权的自由。债务人可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维持其在原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地位。三类不得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和法律规定来限制转让,保护交易秩序和相关方利益。如果您在主体变更的债务转移或债权转让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4-10 07:01: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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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变更包括债务转移和债权转让。债务转移时,债务人将债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新债务人可对债权人主张原债务人的抗辩,从债务一般随主债务转移,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从债务除外。
2.债权转让时,债权人转让债权只需通知债务人,通知到达债务人时生效,无需债务人同意。债务人可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同时存在三类不得转让的债权,分别是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建议在进行债务转移时,债务人务必取得债权人书面同意,避免后面纠纷。进行债权转让时,债权人要及时有效通知债务人,并明确债权性质,确保不在不可转让范围内。

2025-04-10 06:27:3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吸收合并过程中债权主体变更怎么处理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应该通知债权人和债务人,公司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应该由新的公司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程序和条件1、拟合并的双方订立合并协议2、通过合并协议《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需通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通知债权人和公告《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5、主管机关的批准《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必须经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6、办理公司变更或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后的税务事项的处理(一)纳税人的处理l、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依照规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分别以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的企业已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应以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存续企业承继。2、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合并后,新设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以新设企业为纳税人。合并前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新设企业承继。(二)资产计价的税务处理企业合并后的各项资产,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以企业为实现合并面对有关资产等进行评估的价值计价并计提折旧,应按合并前企业资产的帐面历史成本计价,并在剩余折旧期内按该资产的净值计提折旧。凡合并后的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帐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的,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多计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三)减免税优惠的处理1、企业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合并,都不是新办企业,不应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照顾。2、合并前各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且已享受期满的,合并后的企业不再享受优惠。3、合并前合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未享受期满的,且剩余期限一致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合并后的企业可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4、合并前各企业庞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未享受期满的,且剩余期限不一致的,应分别计算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按税收法规规定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合并后不符合减免税优惠的,照章纳税。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吸收合并过程中债权主体变更怎么处理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应该通知债权人和债务人,公司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应该由新的公司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程序和条件1、拟合并的双方订立合并协议2、通过合并协议《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需通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通知债权人和公告《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5、主管机关的批准《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必须经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6、办理公司变更或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后的税务事项的处理(一)纳税人的处理l、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依照规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分别以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的企业已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应以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存续企业承继。2、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合并后,新设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以新设企业为纳税人。合并前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新设企业承继。(二)资产计价的税务处理企业合并后的各项资产,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以企业为实现合并面对有关资产等进行评估的价值计价并计提折旧,应按合并前企业资产的帐面历史成本计价,并在剩余折旧期内按该资产的净值计提折旧。凡合并后的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帐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的,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多计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三)减免税优惠的处理1、企业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合并,都不是新办企业,不应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照顾。2、合并前各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且已享受期满的,合并后的企业不再享受优惠。3、合并前合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未享受期满的,且剩余期限一致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合并后的企业可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4、合并前各企业庞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未享受期满的,且剩余期限不一致的,应分别计算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按税收法规规定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合并后不符合减免税优惠的,照章纳税。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吸收合并过程中债权主体变更怎么处理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应该通知债权人和债务人,公司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应该由新的公司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程序和条件1、拟合并的双方订立合并协议2、通过合并协议《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需通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通知债权人和公告《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5、主管机关的批准《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必须经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6、办理公司变更或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后的税务事项的处理(一)纳税人的处理l、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依照规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分别以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的企业已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应以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存续企业承继。2、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合并后,新设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以新设企业为纳税人。合并前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新设企业承继。(二)资产计价的税务处理企业合并后的各项资产,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以企业为实现合并面对有关资产等进行评估的价值计价并计提折旧,应按合并前企业资产的帐面历史成本计价,并在剩余折旧期内按该资产的净值计提折旧。凡合并后的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帐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的,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多计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三)减免税优惠的处理1、企业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合并,都不是新办企业,不应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照顾。2、合并前各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且已享受期满的,合并后的企业不再享受优惠。3、合并前合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未享受期满的,且剩余期限一致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合并后的企业可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4、合并前各企业庞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未享受期满的,且剩余期限不一致的,应分别计算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按税收法规规定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合并后不符合减免税优惠的,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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