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债权:
债权人要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和有无财产担保,还要提交证据。
2.参加债权人会议:
申报债权后就成为成员,能对破产财产变价、分配等方案表决,维护自身利益。
3.行使别除权:
若对债务人特定财产有担保物权,可优先用该财产受偿。
4.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若债务人高管失职致企业破产,债权人可要求其担责。
结论:
当债务人破产,债权人可通过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别除权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途径进行救济。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时,首先可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据,以此确定自身债权。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能对破产财产变价、分配等方案表决,保障自身利益。若债权人对债务人特定财产有担保物权,可行使别除权优先受偿。若债务人的董监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致企业破产,债权人可要求其担责。当您在债务人破产相关问题上遇到法律难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帮助。
1.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可通过多途径救济。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别除权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均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手段。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债权人要及时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准确书面说明债权情况并备好证据,确保债权得到确认。
积极参加债权人会议,在会议上行使表决权,对破产财产方案等事项表达意见,维护权益。
若有担保物权,及时行使别除权,保障优先受偿。
发现债务人相关人员存在违反忠实、勤勉义务致企业破产的情形,通过合法途径追究其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1)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时的基础救济途径。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清晰说明债权情况并提供证据,能确保自身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得到确认。
(2)参加债权人会议赋予债权人表决权利。债权人作为会议成员,可就破产财产变价、分配等关键事项表达意见,以此维护自身经济利益。
(3)行使别除权为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提供优先受偿机会。凭借对特定财产的担保物权,债权人能在其他债权之前从该财产中获得清偿。
(4)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可对债权人进行事后补偿。当债务人的董监高因违反义务导致企业破产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提醒:债权人在行使救济权利时,要严格遵守申报期限等程序规定,不同案情的处理方式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申报债权:债权人要在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要写清楚债权数额以及有没有财产担保,并且提交相关的证据。
(二)参加债权人会议:成功申报债权的债权人能成为会议成员,在会议上对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进行表决,以此保障自己的权益。
(三)行使别除权:要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有担保物权,就可以对该特定财产优先获得赔偿。
(四)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果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尽到忠实和勤勉义务,导致企业破产,债权人可要求他们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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