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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可以主张资金占用费吗

雷** 上海-浦东新区 工程款纠纷咨询 2025.04.05 07:22:59 466人阅读

工程款可以主张资金占用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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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合同明确约定资金占用费计算方式,承包方按约定主张。
(二)若合同未约定,承包方可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主张资金占用费。
(三)承包方主张时要提供证据,证明发包方逾期付款及自身资金占用损失。
(四)发包方请求调整资金占用费数额时,法院会结合合同履行、当事人过错等,依公平和诚信原则衡量是否调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2025-04-05 13:00: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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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方未按约支付工程款属违约,承包方可主张资金占用费,这是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合同有约定资金占用费计算方式的,按约定处理;没约定的,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3.主张资金占用费需提供证据,证明发包方逾期付款及自身资金占用损失。
4.发包方请求调整数额,法院会依公平诚信原则,结合合同履行、过错程度等衡量。

2025-04-05 11:46: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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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程款可以主张资金占用费,其本质是发包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主张时需提供证据,发包方请求调整数额时法院会综合衡量。
法律解析:
当发包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方有权主张资金占用费。若合同明确约定了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方式,遵循约定执行;若未约定,则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但承包方主张资金占用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发包方存在逾期付款行为以及给自己造成了资金占用损失。如果发包方请求调整资金占用费数额,法院会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依据公平和诚信原则来确定是否调整。在工程款项问题上,涉及的法律细节众多且复杂,若你在工程款主张资金占用费方面遇到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以为你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4-05 10:5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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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款可主张资金占用费,发包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承包方主张的资金占用费实质为逾期付款违约责任。若合同明确约定计算方式,按约定处理;未约定的,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2.承包方主张资金占用费需提供证据,证明发包方逾期付款及自身资金占用损失。这要求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
3.若发包方请求调整资金占用费数额,法院会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依公平和诚信原则衡量确定是否调整。承包方和发包方都应做好应对准备,承包方要阐述费用合理的理由,发包方要说明调整的依据。

2025-04-05 10:33: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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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程款能主张资金占用费,发包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承包方主张资金占用费本质是追究其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2)若合同明确约定资金占用费计算方式,按约定处理;未约定的,可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3)主张资金占用费时,承包方需提供证据,证明发包方逾期付款行为以及给自己造成资金占用损失。
(4)若发包方请求调整资金占用费数额,法院会结合合同履行、当事人过错等因素,依公平和诚信原则衡量确定是否调整。

提醒:
承包方主张资金占用费要及时收集保留证据。不同案情对应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4-05 09:04:25 回复

依现行法律规定,当合同无效后,对已经取得的财物应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或折价补偿。但是,建筑工程与其他财物不同,无法返还原物、恢复原状等或者恢复原状会造成更多的社会经济损失。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根据工程完工状况,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验收不合格,但经过修复,可以使缺陷得到弥补,达到验收标准的,在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无法通过修复予以弥补,建设工程就丧失利用价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对于由此带来的损失,应按照过错程度,由具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是记载双方权利义务的载体,即使合同无效,但是承包人毕竟付出了劳动,只要工程符合验收标准,能够达到发包人的使用要求,参照合同价款并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实际应付价款,这样体现了公平原则,也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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