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遇到劳动合同有约定仲裁管辖条款时,先查看该约定是否违反法定管辖规则。若违反,此约定无效,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若双方分别向两地仲裁委申请仲裁,优先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
(三)对于约定不明确是否有效情况,需结合实际判断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自身权益,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1.通常,劳动合同里约定劳动仲裁管辖无效。劳动争议仲裁管辖遵循法定规则,由合同履行地或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管辖。双方分别向两地申请的,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管辖。
2.这是为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法律社会性和公法性强,防止单位利用优势设障碍,所以一般不允许约定改变法定管辖。
3.若约定不违法且不损劳动者权益,要结合实际判断其有效性。
结论:
一般而言,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仲裁管辖无效,劳动争议按法定规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管辖,不过若约定不违法且不损劳动者权益,需结合实际判断。
法律解析:
劳动法律有较强社会性和公法性,其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法定,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管辖,双方分别申请时以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管辖为准。这么规定是为保障劳动者能选择更便利的维权途径,防止用人单位利用强势地位通过约定管辖给劳动者维权设障。但在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下,其有效性需结合实际判断。若您在劳动仲裁管辖约定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也能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建议。
1.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仲裁管辖通常无效。劳动争议仲裁管辖遵循法定规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管辖,双方分别申请时以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管辖优先。
2.这是基于劳动法律的社会性和公法性,为保护劳动者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利用强势地位设置维权障碍,所以原则上不允许约定改变法定管辖。
3.不过,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损害劳动者权益,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其有效性。
建议: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留意管辖条款,若发现不合理约定可与用人单位协商修改。用人单位应依法遵循法定管辖规则,避免因不当约定引发劳动纠纷。相关部门可加强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管辖规定的认识。
法律分析:
(1)通常,劳动合同里约定劳动仲裁管辖是无效的。劳动争议仲裁管辖遵循法定规则,即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当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仲裁委申请仲裁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辖。这主要是考虑到劳动争议关乎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法律具有社会性和公法性,能保障劳动者选择更便利的维权途径。
(3)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若允许约定管辖,可能会给劳动者维权设置障碍,所以原则上不允许通过约定改变法定管辖。不过,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损害劳动者权益,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提醒:
劳动者遇到劳动争议时,应明确法定管辖规则,若合同有约定管辖条款需谨慎判断其有效性,具体案情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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