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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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判决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儿媳生不出孩子本身不是法定离婚事由,不过可能影响夫妻感情。一方以生育问题起诉离婚,需提供因生育问题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长期争吵、分居等,若能证明且调解无效,法院会判离。
2.若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即便一方因生育问题坚持离婚,第一次诉讼法院通常不判离。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应准予离婚。
3.建议想离婚一方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充分证据,如争吵的聊天记录、分居协议等。双方也可先尝试沟通协商,若确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可考虑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再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分析:
(1)法院判决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儿媳生不出孩子本身不是法定离婚事由,但可能影响夫妻感情。
(2)一方以生育问题起诉离婚,要提供因生育问题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长期争吵、分居等情况。若能证明且调解无效,法院会判离。
(3)若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即便一方因生育问题坚持离婚,首次诉讼法院通常不判离。
(4)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提醒:
以生育问题起诉离婚需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一)以生育问题起诉离婚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双方因生育问题长期争吵的聊天记录、分居协议或者租房合同等能证明因生育问题导致感情受影响的材料。
(二)若第一次诉讼法院未判决离婚,在此之后要注意与对方保持分居状态,保留好分居证据,满一年后再次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法院判离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儿媳生不出孩子不算法定离婚理由,但可能影响感情。
2.以生育问题起诉离婚,要拿出因生育致感情破裂的证据,像长期争吵、分居等。若能证明,调解无效会判离。
3.无法证明感情破裂,首次诉讼通常不判离。判不准离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应判离。
结论:
儿媳生不出孩子本身不是法定离婚事由,以生育问题起诉离婚需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能证明则调解无效时法院判离,无法证明第一次诉讼一般不判离,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诉应准予离婚。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儿媳生不出孩子这一情况本身未被法律列为法定离婚理由,不过它可能影响夫妻感情。当一方以生育问题起诉离婚时,必须拿出证据,像双方因生育问题长期争吵、分居等,以此证明夫妻感情因生育问题破裂。若能证明,且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离婚。若无法证明感情破裂,第一次诉讼法院通常不会判离。但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如果您在离婚法律问题上有任何疑惑,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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