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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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并非签署就生效,需完成特定程序才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双方需先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发放离婚证时,离婚协议才生效。
2.解决措施和建议:夫妻在签署离婚协议前要充分考虑,避免冲动决定。在冷静期内,双方可再次慎重思考婚姻关系是否真的无法挽回。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及时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确保离婚协议生效,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离婚协议生效有严格法定程序,并非签署就立即生效。它需夫妻先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后经过三十日冷静期。
(2)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有反悔的权利,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体现了对婚姻关系谨慎处理的态度。
(3)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还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协议才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4)若未完成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申请发证并获证等一系列程序,离婚协议不生效。
提醒:
签订离婚协议后要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离婚登记,避免因程序缺失导致协议不生效。不同离婚情况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签署离婚协议后,要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拿到受理回执单,开启冷静期。
(二)冷静期内,双方要考虑清楚,若确定离婚,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三)申请发给离婚证时,要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审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离婚协议不是签了就生效。要夫妻双方先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过了冷静期,再一起去申请发离婚证,审查通过发了证,协议才生效。
2.从申请离婚登记拿到受理回执单开始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能撤回申请。
3.冷静期结束30天内,双方要共同去申请发离婚证,发了证协议才有法律效力。没走完这些程序,协议就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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