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未成年人打架,2个主某打人了,这4个孩子没有打人派出所都入口共了,受害人把这4个没打人的孩子告上法庭?
[律师回复]受害人把这4个没打人的孩子告上法庭是否合理,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以下从不同情形为你分析:
4个孩子可能被认定需担责的情况
在法律实践中,即使这4个孩子没有直接参与动手打人,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受害人起诉他们要求承担责任是合理的:
●?共同策划或教唆:如果这4个孩子参与了打架事件的策划,比如一起商议如何实施打架行为、确定打架的时间和地点等;或者对实施打人的主谋进行教唆,鼓励、怂恿他们去殴打受害人,那么他们在法律上属于共同侵权人,需要对受害人的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提供帮助或协助:若这4个孩子为打架行为提供了帮助,例如为打人者提供工具(如棍棒等)、望风、在现场助威等,使得打架行为更容易实施或为打人者提供了心理上的支持,这种情况下他们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侵权,受害人有权起诉他们要求赔偿。
●?存在先行行为导致有阻止义务:假如打架事件的起因与这4个孩子的某些行为有关,他们制造了某种危险状态,并且他们有能力阻止打架事件的发生却没有采取行动,那么他们可能因为这种先行行为而产生了阻止打架的义务,没有履行该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个孩子无责的情况
如果这4个孩子既没有参与策划、教唆,也没有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仅仅是在打架现场围观,并且没有任何法律上要求他们阻止打架的义务,那么受害人将他们告上法庭可能缺乏合理的法律依据。在这种情况下,这4个孩子在法律上通常不需要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的证据和事实来判断这4个孩子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这4个孩子被起诉,他们可以在法庭上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参与侵权行为,不应该承担责任。同时,由于是未成年人,其民事责任一般由监护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