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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及时行使撤销权。
(二)受胁迫方要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以及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还有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都需留意撤销权的行使,避免超过期限导致权利丧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025-03-18 20:2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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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撤销权行使时间分不同情况。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90天内可行使。
2. 受胁迫方,从胁迫行为结束日起1年内能行使。
3. 若当事人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重大误解当事人在90天内,受胁迫方在1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消灭。
4. 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起5年内没行使,撤销权同样消灭。要在法定时间行使,不然权利就没了。
2025-03-18 19:1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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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撤销权行使需留意法定除斥期间,要在对应期间内行使,否则权利丧失。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撤销权行使时间因情形不同而有差异。重大误解的当事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受胁迫方要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行使,或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而且,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同样会导致撤销权消灭。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固定且不适用中止、中断等规定的,一旦错过,权利就没了。所以大家在遇到相关情况时,一定要牢记这些时间节点,及时行使自己的撤销权。如果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3-18 18:17: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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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撤销权行使时间因情形不同而有别,且有严格的法定除斥期间限制,一旦超出,撤销权消灭。重大误解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受胁迫方需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其他情况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同时,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同样消灭。
2. 解决措施与建议:
当事人在参与民事法律行为时,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撤销权相关规定。
当可能存在撤销事由时,及时关注时间节点,做好记录。
若自身无法判断或处理,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2025-03-18 16:33: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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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撤销权的行使时间有明确规定,重大误解的当事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这是因为重大误解往往是当事人对行为存在错误认知,九十日的期限能促使其及时纠正错误。
(2)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受胁迫的情况下当事人意思表示不自由,胁迫行为终止后给予一年时间行使撤销权,保障其合法权益。
(3)若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当事人在九十日内未行使,或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并且,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同样消灭。
提醒:
行使撤销权务必严格遵守法定除斥期间,一旦错过,撤销权将丧失。不同情形下撤销权行使期限不同,建议及时咨询分析,避免权益受损。
2025-03-18 16:32:2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