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再次侵权可多途径处理。收集证据是关键基础,之后可依情况选择协商、行政投诉或民事诉讼。
1. 收集证据。收集侵权包装实物、销售记录、宣传资料等,证明侵权事实与自身损失,为后续处理做准备。
2. 协商。双方能协商时,发函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此方式高效且成本低,可优先尝试。
3. 行政投诉。协商不成,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其会责令停止侵权、没收侵权商品、罚款等。
4. 民事诉讼。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责任。赔偿数额按被侵权方损失、侵权方获利确定,难以确定时,法院依情节判决。
法律分析:
(1)当包装再次侵权时,收集证据是首要步骤。像侵权包装实物、销售记录、宣传资料等,这些证据能有力证明侵权事实和自身损失,是后续维权的基础。
(2)若双方可以协商,发函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是一种可行的方式。这种协商解决的途径高效且成本低,有助于在友好的氛围中解决问题。
(3)若协商不成,行政投诉是一个选择。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该部门有权责令侵权方停止侵权、没收侵权商品以及进行罚款等,可借助行政力量维护自身权益。
(4)还能启动民事诉讼,向法院起诉侵权方,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会根据被侵权方损失、侵权方获利来确定;难以确定时,法院会根据情节判决赔偿。
提醒:
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关联性。不同维权方式有不同流程和要求,若案情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再次遇到包装侵权,首先要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像侵权包装实物、销售记录、宣传资料等都能作为证明侵权事实和自身损失的有力证据。
(二)若双方具备协商可能,可发函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这种协商解决方式效率高且成本低。
(三)若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行政投诉,该部门有权责令对方停止侵权、没收侵权商品以及进行罚款等。
(四)还能启动民事诉讼,向法院起诉侵权方,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先按被侵权方损失、侵权方获利确定,难以确定的,由法院根据情节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 若包装再次侵权,先收集证据,像侵权包装实物、销售记录、宣传资料等,以此证明侵权事实和自身损失。
2. 若能和对方协商,可发函让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协商解决既高效成本又低。
3. 若协商无果,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其有权责令停侵、没收商品、罚款等。
4. 还能启动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等责任,赔偿数额依损失或获利定,难确定时法院酌情判。
结论:包装再次侵权时,可收集证据,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进行行政投诉或启动民事诉讼。
法律解析:当包装再次侵权发生,收集侵权包装实物、销售记录、宣传资料等证据,是为证明侵权事实和自身损失,这是后续处理的基础。若双方能协商,发函要求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是高效低成本的解决方式。若协商不成,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投诉,监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侵权、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等。还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按被侵权方损失、侵权方获利确定,难以确定时法院会根据情节判决。若您在包装侵权问题上遇到难题,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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