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西法律咨询 > 朔州法律咨询 > 朔州仲裁法律咨询 > 仲裁可以约定2个地方吗

仲裁可以约定2个地方吗

林** 山西-朔州 仲裁咨询 2025.03.03 09:56:17 368人阅读

仲裁可以约定2个地方吗

其他人都在看:
朔州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朔州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若考虑约定仲裁地,尽量明确选择一个仲裁地,减少不必要麻烦。
(二)若确实有必要约定两个仲裁地,一定要在仲裁协议里清晰说明选择规则,比如按照案件性质、当事人住所地等确定具体仲裁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  

2025-03-03 14:57:15 回复
咨询我

仲裁能约定两个仲裁地。要是仲裁协议里仲裁地没说清楚,当事人能商量出补充协议来确定;要是商量不出来,就以仲裁机构所在地为准。

   从司法实践讲,只要仲裁协议明确了仲裁机构,就算约定两个仲裁地,一般也会被认可有效。

   为减少麻烦,最好只选一个仲裁地。若真有必要选两个,要在协议里讲清选择规则,像按案件性质、当事人住所地等确定,保障仲裁顺利。

2025-03-03 14:00:07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仲裁可以约定两个仲裁地,但为避免争议最好明确选一个,若有必要约定两个需清晰阐述选择规则。
法律解析:
按照相关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地约定不明确时,当事人能达成补充协议确定;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以仲裁机构所在地为仲裁地。从司法实践来讲,只要仲裁协议明确约定了仲裁机构,即便约定两个仲裁地一般也会被认定有效。然而,仲裁地约定不明确可能在后续引发不必要的麻烦与纠纷,影响仲裁进程。所以最好明确选定一个仲裁地。要是确实需要约定两个仲裁地,就要在仲裁协议里清晰说明选择规则或方法,像依据案件性质、当事人住所地等确定具体仲裁地。这样能有效减少后续纠纷,保障仲裁程序顺利推进。如果在仲裁协议相关问题上还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2025-03-03 12:48:19 回复
咨询我

仲裁可以约定两个仲裁地。从司法实践看,只要明确约定仲裁机构,即便约定两个仲裁地通常也会被认定有效。因为即便仲裁地约定不明,当事人能达成补充协议确定,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以仲裁机构所在地为仲裁地。

为更好地处理仲裁事务,有如下建议:
首先,为避免潜在争议,最好直接明确选择一个仲裁地,使仲裁流程更加清晰确定。
其次,若因实际需求确实有必要约定两个仲裁地,应在仲裁协议里清晰阐述选择规则或方法。比如按照案件性质、当事人住所地等因素来确定具体仲裁地,这样能有效减少后续纠纷,保障仲裁程序顺利推进 。  

2025-03-03 12:04:21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仲裁中是可以约定两个仲裁地的。当仲裁协议对仲裁地约定不明时,当事人能通过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仲裁地;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以仲裁机构所在地作为仲裁地。
(2)从司法实践角度,只要仲裁协议清晰约定了仲裁机构,就算同时约定两个仲裁地,一般也会被判定有效。
(3)然而,为防止潜在争议的产生,最好的做法是明确选定一个仲裁地。
(4)若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约定两个仲裁地,必须在仲裁协议里详细说明选择规则或方法,像依据案件性质、当事人住所地等因素来决定具体仲裁地。这样做能够降低后续发生纠纷的可能性,保障仲裁程序有序推进。

提醒:
约定仲裁地时尽量明确一个;如需约定两个,务必清晰阐述选择规则 。  

2025-03-03 10:25:31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合同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效力是什么打官司首先要确定管辖。实务中经常遇到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可向合同履行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这样的争议条款,一旦发生纠纷就不知道怎么办了。这种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争议条款一般认定无效,一旦发生纠纷,通常情况下是由有管辖权的人民解决,但有例外。一、我国《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种既约定了仲裁又约定了诉讼的协议,违反了仲裁的惟一性和终局性,其仲裁申请正常情况下是不会被仲裁机构受理的。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正常情况下仲裁机构不受理,只能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讼解决。三、有正常就有例外,实务中的情况是复杂的。特殊情况下,仲裁协议无效,但不排除被仲裁机构受理且仲裁。最高人民法院《仲裁法解释》第七条有一个“但书”规定,即“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也就是说,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也受理了,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的时间是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就视为另一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受理且仲裁。四、仲裁条款无效后,协议诉讼条款是否有效,需要看约定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协议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符合上述规定,则按协议管辖确定受诉;否则,按法定管辖确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