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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书签字后可以重新起诉吗

董** 新疆-塔城 司法文书咨询 2025.02.28 05:06:06 473人阅读

和解书签字后可以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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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和解协议不存在法定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并且和解内容完全履行完毕时,不能重新起诉。和解协议有着合同属性,对协议双方具备法律约束力,履行完成表明双方对争议做出了最终处置。

(2)要是和解协议出现无效事由,像违反法律强制规定、损害多方合法权益,或是存在可撤销情况,比如受欺诈、胁迫而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当事人能向法院请求确认协议无效或予以撤销,然后就原纠纷再次起诉。

提醒:
签订和解书务必谨慎,留意是否存在可撤销或无效情形。若对和解书效力存疑,建议咨询分析。

2025-02-28 10:51: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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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和解协议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且已履行完毕,一般不能重新起诉。此时双方应遵守协议,它就像双方达成的约定,对彼此有约束作用。

(二)要是和解协议有无效事由,比如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等,或者存在可撤销情况,像被欺诈胁迫签订,当事人能请求法院确认无效或撤销协议,随后可就原纠纷重新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2025-02-28 09:50: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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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书签字后能否重新起诉确实要分情况来看。在和解协议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状况,同时和解内容已履行完毕时,一般不能重新起诉,因其类似合同,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履行完毕代表争议已终局处理。

若想避免此类情况发生,首先在签订和解协议前,双方都应仔细审查协议条款,确保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能导致协议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

当和解协议存在无效事由,如违反法律强制规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有可撤销情形,像因欺诈、胁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时,当事人可请求确认协议无效或撤销协议,然后重新起诉原纠纷。

当事人要增强法律意识,在和解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防日后协议出现问题,为可能的重新起诉做好准备。  

2025-02-28 08:07: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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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和解书签字后能否重新起诉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解析:
和解协议如同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要是和解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况,并且和解内容已经履行完毕,那么通常不能重新起诉,这意味着双方对争议做了终局处理。但要是和解协议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等无效事由,或是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等可撤销情形,当事人能向法院请求确认协议无效或撤销协议,之后就可以就原纠纷重新起诉。

在遇到和解协议相关问题时,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与义务,专业律师会依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02-28 07:15: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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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解书签字后能否重新起诉得分情况。要是和解协议没啥问题,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并且已经履行完了,一般不能再起诉。毕竟和解协议类似合同,有法律效力,履行后就是对争议做了最终处理。
  
    但要是和解协议有问题,比如违反法律强制规定,损害他人权益,或是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当事人能请求法院确认无效或撤销,之后就能就原来的纠纷重新起诉。  

2025-02-28 06:45:17 回复

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区别:1、董事长是在董事会的层面发挥作用,职权更务虚,一般是参与制定公司的战略,作为公司代表人等等。但强势的董事长也常常会“越权”,一竿子插到底。具体职权如何,根据公司法和章程及议事规则来确定。2、董事长和总经理小其实不一定。大家印象中好像董事长权力更大,其实就如上面所说,其权力可能并非来源于董事长的职衔本身。董事长如果能控制董事会,那么就有能力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管。如果不能,那么总经理的权力可能更大。3、讨论总经理的权力还有值得一提的有意思的一点。总经理对于副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管,只有提名权,而没有任免权。因此,总经理的小还受其他高管权力边界的影响。由于总经理权力很大,这是一种制衡的手段。通过上面整理的资料我们可以看到,总裁和总经理一般法律意义上是一样的,而董事长一般来说是董事会的成员之一,直接领导公司里的董事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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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9 227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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