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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2018-03-05 18:11: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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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超过十年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的呢。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2018-03-05 18:08: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