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018-02-25 08:26:05 回复
合同自成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物的交付不是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而是质权设立的条件。答案问的是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当然是《合同法》。如果是问质权的生效时间。就是你说的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追问: 你说的我知道,但是 根据《担保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是否生效是根据担保法还是合同法?我想知道的是合同法和担保法的竞合问题。 回答: 留置权最优先受偿。但问题问的是,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留置权属于法定的担保物权。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质权,该动产又被置留的,置留权人优先受偿。先有质权的,再设立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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