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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预售合同的效力问题,具体可划分为以下两个层面来进行分析:首要的是,假如出卖方在签订合同时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他们与购房者所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便应被视为无效;然而,如果出卖方能够在提起诉讼之前成功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我们就可以将该房屋预售合同判定为有效。
2024-10-27 09:5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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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预售合同的有效性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首先,如果出卖方并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仍然与买方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话,那么这一行为应当被视为无效。然而,若出卖方能够于诉讼发起之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就可以认可其所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的效力。
2024-10-27 09:30: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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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问题,可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首先,如果开发商尚未依法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与买方签署了相关协议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被视为无效。其次,然而针对此类情况,若开发商能够在提起诉讼之前顺利获得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该商品房预售合同将被视作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不是有效:(一)行为人具是不是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4-10-27 08:28:5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