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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经法院判决需执行时,若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另一半不同意拍卖,法院也可能依法拍卖。不过拍卖后会保留另一半份额。这种情况下,另一半可向法院提异议,但需有充足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撑其主张。
2024-10-23 02:5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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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欠款让法院判了必须执行,房子又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时候,哪怕另一半不愿意把房子拍卖,法院也有权力依法把房子给拍卖了。不过,房子拍卖完之后,另一半该得的那份是会给留着的。这种情况下,另一半能跟法院提意见,表示不同意,可这得有足够的法律根据和证据,要不然这意见提了也不顶用。
2024-10-23 01:01: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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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是欠款被法院判决得执行了,哪怕另一半不乐意拍卖这房子,法院,还是有可能依法把房子给拍卖。不过,法院也不是不讲道理的,拍卖之后,另一半应得的那份份额可是会被保留下来的。这时候,另一半要是觉得不服气,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的,只是得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来撑着自己的主张才行。
2024-10-22 23:24: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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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倘若欠款经法院判决需予以执行,且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夫妻另一方不同意拍卖,法院亦有可能依法实施拍卖举措。不过,在完成拍卖之后,将会留存夫妻另一方应得的份额。在此种情形下,夫妻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出异议,只是需要具备充足的法律依据以及证据来支撑其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4-10-22 21:26: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