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假如老板把你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给解了,而且这还是他搞的鬼,那他就得给你两倍的钱作为赔偿。这个赔偿怎么算?就是看你在这家公司干了多久,每干满一年,就得给你一个月的工资。要是你在这儿待了六个月但还不到一年的话,也得按照一年的来算。但是,如果你只干了不到半年,那就只能拿到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这里说的工资,就是你在被解雇或者合同到期之前的那十二个月里,每个月赚到手的钱的平均数。不过,要是是你自己主动提出要走人的,那老板就不用给你任何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用人单位决定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倘若属于非法解雇行为,那么将根据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对员工作出赔偿。而经济补偿则依据于员工在所在单位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则提供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支付方式;倘若服务时间超过了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来计;若未达到六个月,则向该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额。在上述计算过程中,所提到的“月工资”应理解为员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前的最近整整十二个月内,所得的平均薪资水平。另一方面,如因员工本身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即无需对此支付任何补偿金。
2024-10-22 16:13:36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