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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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首先,申请人可向贷款方申请延展贷款期限之许可。待贷款方批准后,双方便可依法签订延期还款协议以便实施。此外,借款人亦有权在还款日期临近之际,主动向贷款方请求展期;若贷款方表示认同,则可行使展期权利。本篇文章所提供之信息仅作参阅之用,如需更进一步的协助或指导,建议寻求专业法律机构进行咨询与探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首要任务是,我方应适时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交有关延长期限的特别申请。待银行予以批准之后,便能与之签署一份正式的延期还款协议来实施。此外,在到期还款日子尚未降临之际,借款方还可亲自向开证行申请展期措施;若该申请获得银行的首肯,则该笔贷款亦可进行延期处理。以上所有信息资料皆仅供参考使用,若您对此领域存在更深层次的疑问或需求,我们在此建议您立即寻求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更详尽且准确的法律意见。
2024-10-13 17:07:00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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