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闯红灯”,即是指机动车辆在经过由信号灯管制的交叉路口及路段时,未遵守红灯信号所指示的禁止通行原则,甚至超越了停止线并持续前行的违规行为。最近,国家级权威机构公安部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行了修订并正式发布,其中对违反交通信号灯管理行为的罚款金额从原本的3分提升到了6分。
然而,如果司机在行车过程中遭遇下列情形之一,即便违反了红灯的规定,也无需担忧违章记录的查询,而是有权前往交警大队申请行政复议以撤销相关处罚。当然,交警部门也会通过道路监控系统,调取车辆行驶数据以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详细审查,若情况属实便会最终取消相应的处罚:
(1)当机动车辆越过停止线后立即停车;
(2)由于跟随大型车辆导致视野受阻而“误闯”红灯;
(3)为避免影响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援车辆通行;
(4)在路口处因为交通事故而被迫追尾进而闯红灯;
(5)在面对因交通信号灯设备故障而引发冲突时,听从现场交警指挥并闯红灯。
“闯红灯”,这是指流动车辆在受信号系统管制的交汇点以及路段上,不受红绿灯的指示限制,擅自跨越停止线并持续前行的违法行为。这段文字援引自公安部最新修订更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其中特别强调,对于现今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行为,其所带来的法律责任已然从原来的扣三分升级至扣六分。
然而,尽管针对这一类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处罚标准,若驾驶员在实际行驶过程中遇到了特定情况,则即便他们确实已经闯了红灯,也无需太过忧心违规记录,因为仍有机会向交警大队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撤销相关处罚。但是,值得强调的是,虽然存在以上例外情形,在大多数情况下,交警部门仍会进行道路监控的审查,以及调取车辆行驶路径等额外环节的核实。在经过全面调查后,若证实相关情况真实可靠,那么原始处罚便可能得到相应的豁免。具体而言,这些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无法判断前方线路时即刻停车;
(2)跟随着体积较大的车辆行驶,由于视线遮挡而“误闯”红灯;
(3)为避让正在执行任务的救援车辆;
(4)在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并被后方车辆追尾导致闯红灯;
(5)因行车途中交通信号灯出现故障而与他人发生碰撞,选择听从交警在场指挥闯红灯。
解析:
所谓“闯红灯”,便是在交通信号控制下的交叉路口及路段上,机动车未能遵守红灯禁行步行的相关规制,越过停止线后仍然持续前行的行为。近期,中国公安部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行了最新修订并予以公布。
依据此规定,对于任何由于触犯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其应受惩罚的记分为从原先的3分大幅提升至6分。
然而,如果驾驶机动车时因下列情形而出现闯红灯现象,即便已经有记录在案,当事人也无需过于担心:
首先,只要车辆在压线瞬间及时刹车停住;
其次,若因跟随大型车辆视线受阻而“误闯”红灯;
第三,若为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援车;
第四,如在路口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被追尾,进而闯红灯;
最后,若是由于交通信号灯故障引发冲突,并能配合交警在场指挥闯红灯。在此过程中,交警部门仍将依法调阅道路监控、查阅车辆行驶轨迹等,对事实情况加以验证核实,若确系上述情形之一,便可作出撤销相应处罚的决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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