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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在面临拆迁时,所获得的补偿标准是多少呢?
由作出强制征收房屋行政行为的市级以及县级地方政府,向被剥夺产权的业主所赋予的赔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被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
其次,由于强制征收导致的住宅物件迁移和临时性安置的费用亦需要得到适当的补偿;
最后,强制征收的行为也可能会导致相关企业和商家的生产运营受到影响,因此其所产生的相关经营成本和经济利益上的损失亦应在征收过程中予以充分的考虑并安排合适的补偿措施。
2024-09-13 15:5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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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做出征收房屋决定的市级及县级人民政府之名,向被征收房域的民众所提供的补偿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被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
其次,由于征收房产而引发的搬迁以及临时性安顿所需费用的补偿;
最后,因征收房屋导致的生产环节与经营活动暂时中断所带来的损失的补偿。
2024-09-13 15:25: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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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城市拆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市级及县级人民政府主导制定并发布实施的房屋征收决定,为被征地拆迁者提供了以下实质性补偿内容:
首先是被征用的房屋本身具有的价值的补偿;
其次是由于征收而导致被占地拆迁者需要暂时迁居的相关费用以及必须的临时安顿场所的补偿金;除此之外,对于那些因为房屋征收而遭受的生产和经营中断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也会由当地政府加以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024-09-13 14:03: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