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关于房地产广告宣传欺诈行为引发的赔偿问题,通常应根据以下基本原则来处理:
首先,需要确定的是,所承担的赔偿金额应当与虚假宣传实际上对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害相匹配;
其次,如果消费者提出了进一步的赔偿要求,应该在其购买的产品或是享受的服务费用之外,以额外的方式给予补偿,这种追加的赔偿款项不应低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如果追加赔偿金不足五百元人民币,那么就必须按照最低标准的五百元人民币进行赔偿。
2024-09-07 18:26:00 回复
咨询我
在处理涉及房地产广告欺诈行为引发的赔偿问题时,通常应当遵循以下法定准则和原则:首要原则是,对消费者遭受的经济损害,必须给予与其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的赔偿金额;
其次,如果消费者提出了更高的赔偿要求,那么在其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所支付的费用之外,还需要额外给予补偿,但这部分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能低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服务费的三倍。如果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以达到五百元人民币,那么就应该按照最低标准的五百元人民币来进行赔偿。
2024-09-07 18:09:26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关于由于房地产广告宣传欺诈行为所引发之赔偿问题,通常应当遵从以下几条基本原则加以解决:
第一,应当对受害者承担的赔偿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其与因虚假宣传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相匹配;
第二,倘若消费者据此向相关机构提出更高层次的赔偿要求,那么在计算赔偿数额时就应当基于其所购买的商品或者享受到的服务费用,在此基础之上再额外给予相应的补偿,然而,这部分追加的赔偿款项不得低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如果追加赔偿金额尚不足五百元人民币,那么就应当按照最低标准的五百元人民币来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024-09-07 17:17: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