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什么“劳动争议仲裁前置”要是你跟公司闹矛盾了,想要去找法院解决问题,首先得找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才行。之所以要这样做,就是希望可以让这些简单一点的劳动争议能在仲裁那儿解决掉,给法院减少点儿压力。不然的话,你直接去法院告,法院也没那么多时间给你处理。当然,如果你对仲裁结果不满意,那就得再去法院试试看~
2024-09-04 18:11:01 回复
像打官司这样的事儿,在我们遇到劳动争议以后,首先得做的就是找到那个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也就是我们说的“仲裁前置”。这个规定的目的其实很简单,就是让这些争议先到仲裁这儿来过一遍筛子,把一些不太复杂或者好解决的问题直接搞定了,然后剩下那些真正需要打官司的案子再送到法院去,省得给法院添那么多麻烦。所以,要是你对仲裁结果有什么不满的话,那就只能等到仲裁的判决书下来之后再去法院告他们了~
2024-09-04 17:09:25 回复
解析:
在劳动争议问题上,“仲裁前置”是一项重要原则,具体含义为:当劳资双方出现争执时,如想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决,则必须首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经过该机构先行审理、调解或裁定后,才可进一步诉诸于司法审判程序。此种规定初衷在于借助仲裁机构之力量,有效地处理并化解一些较为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从而减轻法院的工作压力。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仅在仲裁裁决结果公布之后,若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持有异议,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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