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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责任指出,若一方因担任保证人而需承担相应的债务,则在此期间产生的债务通常被视为共同债务,故此,夫妻双方须共同承担这笔债务。
此外,若夫妻对于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作出了归属各自所有的约定,那么,当夫或妻一方对外负债时,若相对方知晓该约定,便应由夫或妻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2024-08-22 14:3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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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一方提供担保而导致其负担起相应的债务,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通常被视为是共同债务,应由配偶双方共同偿还。
然而,如果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双方的财产约定仅限于归各自所有,而丈夫或妻子其中的一方对外所欠的债务,且债权人对于此约定已知情,那么则须用该方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2024-08-22 13:21: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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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因提供担保而使一方承受债务负担,则于婚姻关系持续期内产生的债务通常被确认为共同债务,并要求由夫妇双方共同偿还。如夫妇间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之财产作出明确约定归属各自主导管理,且夫或妻一方为了对外所负之债务,相对人已知晓此项约定,则应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2024-08-22 11:43: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