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现行交通法规,车辆在红灯亮起之际已经越过分界线,并且在未全部通过该边界线之前仍然持续行驶,那么就构成了违规的“闯红灯”行为。这包括了车辆在红灯亮起时而越线、红灯依然继续行进以及红灯熄灭之后整个车身顺利通过界限且驶入道路交叉口。在这种情况下,驾驶者将面临扣除6分作为惩罚,同时还需支付高达200元人民币的罚金。
然而,若仅在红灯亮起时,车轮恰好越过停止线,但是立刻刹车停车,那便不视为“闯红灯”。而“闯红灯”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红绿灯控制的丁字路口或路段上出现了违反红灯相位禁止通行的规定,使其超越了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违章行为。
在深圳这座城市中,如果在红灯亮起时,车辆已经成功越过了停车线并且没有立即停车,而是继续前行直至整个车身均已穿过停车线后才停下,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认定为“闯红灯”。换句话说,只要满足红灯期间车辆曾经越(压)过停车线、红灯期间仍然继续向前行驶以及红灯期间整车顺利通过停车线并且驶入路口这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就可以断定该车辆存在闯红灯的违章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此类闯红灯现象,驾驶员将会面临扣除驾照年度积分6分以及罚款人民币200元的处罚。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车辆在红灯亮起时仅仅只有前轮刚巧跨过了停车线,而在此之后立即采取了减速刹车等措施并最终停下来的情况下,这样的行为并不算作闯红灯。
根据相关交通规则,“闯红灯”实际上是机动车在由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或者路段上,由于违反了交管部门针对红灯相位所设置的禁止通行规定,而冒然越过停车线并继续前进的违法行为。
解析:
在深圳地区的道路交通法规中,若红灯亮较早时,其车辆已顺利通过越线这一关,且持续行驶直至完全穿越过停止线且之后才停下,此时便被视为违章闯红灯。即,车辆在红灯亮起之时越过(或压过)了停止线,在红灯期间继续向前行驶,而当红灯结束时车辆已完全过线并驶入路口内部。违章闯红灯将被处罚扣除6分以及接受金额为200元人民币的罚款。
然而,倘若在红灯亮起之时,车辆仅有前轮刚巧越过了停止线,但随即立刻紧急刹车并停下来,此种情况并不被视作闯红灯。闯红灯,通常指机动车在受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及路段上,违反红灯相位禁止通行规则,即越过停止线并持续行驶的行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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