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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债务怎么办咨询

陈* 重庆-綦江区 债务债权咨询 2024.08.08 13:38:02 343人阅读

债务人死亡债务怎么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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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留在人世的遗产继承人,其责任既是继承财产,也包括了为清理逝者留下的税务和欠债承担相应的义务。
然而,当承继下来的家产的实际价值无法完全支付净负债时,继承人有权自行决定不必再为家用或日常开支以外的债务负起超过家财价值的部分。除非,这些继承人愿意自愿地额外分担这些债务。另一方面,若是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他们将不再被要求承担逝者遗留下来的任何税务和债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首要任务便是明确遗产的具体范围以及其价值,然后再利用这些遗产来偿还所有的债务。若遗产的总价值尚不足以支付所有的债务,那么继承人便有权利选择不再为超过家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负责。而如果继承人选择接受继承,他们就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遗产分配方案来妥善处理并偿还所有的债务。
最后,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他们将无需再为逝者的债务负起任何责任。

2024-08-08 15:3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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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有明确规定,继承人在其所获得的合法遗产最高价值以内,有义务无条件地为先人依法应缴纳的税费以及债务进行清算。若因实际遗产价值过低,致使无法完全履行债务,继承人有权决定对超过该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不予承担,只有在其本人主动愿意履行债务时才需如此。若继承人最终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他们就没有必要承担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任何税费及债务。
然而在具体实践过程中,首先应该准确掌握遗产的实际构成与价值,进而利用这笔遗产去切实偿还所有可能存在的债务。如果因遗产的价值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继承人自然可以享有权利选择不承担超出发放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倘若继承人最终选择了接受继承权,那他们便需依照相关立法规定以及遗产分配的实际情况来处理这些债务。而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那么他们将无需承担被继承人所残留的任何债务责任。

2024-08-08 14:12: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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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所提出的规定,继承人应以其继承所得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来负责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及债务负担。若遗产的实际价值相较于债务存在不足,继承人可以选择不对超出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进行偿还,除非经由本人自愿支付才得以实现债务的清偿。若是继承人对于继承保持弃权态度,则无需对被继承人的税务和债务进行承担。在实施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主要步骤包括:
首先明确遗产的具体范围及价值,之后再通过这笔遗产去履行债务偿还义务。当遗产价值无法完全承担所有债务时,继承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要对这部分超过遗产价值的债务进行偿还。倘若继承人决定接受继承,那么他们就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遗产分配计划来完成债务的清理工作。若当事人选择放弃继承,他们便无须承担被继承人的任何债务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024-08-08 14:11:54 回复

债务人债权人,这是确权之诉,诉讼请求是请求确定与债权人之间的具体债务数额。1、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写状。2、到被告所在地提讼并提交状和有关证据。3、等候审理。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4、等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不执行,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在或应诉时应向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债务人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债务人应向提供的主要证据: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4、提供债权人侵权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一、债务人死亡怎么办,债务人死亡后债务由谁来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二、债务人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多数债务人,是“多数债权人”的对称,是指多数人之债中对债权人负担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一方的两个以上人的。可分为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和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各自按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各个债务人只就自己负担的债务份额向债权人负履行债务的责任,对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不发生影响。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共同负担义务,在债务履行前,各债务人承担的债务份额是不确定的,对某一个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同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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