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留在人世的遗产继承人,其责任既是继承财产,也包括了为清理逝者留下的税务和欠债承担相应的义务。
然而,当承继下来的家产的实际价值无法完全支付净负债时,继承人有权自行决定不必再为家用或日常开支以外的债务负起超过家财价值的部分。除非,这些继承人愿意自愿地额外分担这些债务。另一方面,若是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他们将不再被要求承担逝者遗留下来的任何税务和债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首要任务便是明确遗产的具体范围以及其价值,然后再利用这些遗产来偿还所有的债务。若遗产的总价值尚不足以支付所有的债务,那么继承人便有权利选择不再为超过家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负责。而如果继承人选择接受继承,他们就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遗产分配方案来妥善处理并偿还所有的债务。
最后,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他们将无需再为逝者的债务负起任何责任。
2024-08-08 15:35:01 回复
咨询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有明确规定,继承人在其所获得的合法遗产最高价值以内,有义务无条件地为先人依法应缴纳的税费以及债务进行清算。若因实际遗产价值过低,致使无法完全履行债务,继承人有权决定对超过该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不予承担,只有在其本人主动愿意履行债务时才需如此。若继承人最终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他们就没有必要承担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任何税费及债务。
然而在具体实践过程中,首先应该准确掌握遗产的实际构成与价值,进而利用这笔遗产去切实偿还所有可能存在的债务。如果因遗产的价值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继承人自然可以享有权利选择不承担超出发放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倘若继承人最终选择了接受继承权,那他们便需依照相关立法规定以及遗产分配的实际情况来处理这些债务。而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那么他们将无需承担被继承人所残留的任何债务责任。
2024-08-08 14:12:31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所提出的规定,继承人应以其继承所得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来负责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及债务负担。若遗产的实际价值相较于债务存在不足,继承人可以选择不对超出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进行偿还,除非经由本人自愿支付才得以实现债务的清偿。若是继承人对于继承保持弃权态度,则无需对被继承人的税务和债务进行承担。在实施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主要步骤包括:
首先明确遗产的具体范围及价值,之后再通过这笔遗产去履行债务偿还义务。当遗产价值无法完全承担所有债务时,继承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要对这部分超过遗产价值的债务进行偿还。倘若继承人决定接受继承,那么他们就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遗产分配计划来完成债务的清理工作。若当事人选择放弃继承,他们便无须承担被继承人的任何债务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024-08-08 14:11:5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