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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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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13万本金罪怎么判

杨** 湖北-鄂州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4.08.04 08:24:25 373人阅读

非法集资13万本金罪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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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们国家条例,要是有人为了骗钱不择手段去搞非法集资,而且还骗了不少人的话,那就得被归类到集资诈骗罪里面去了。
至于能判几年,那就要看他到底一共骗到了多少钱还有有没有什么特别恶劣的事情发生。比如说,如果他都已经骗到了13万块人民币的话,这在咱们中国法律上可是算作“数额较大”的。但是,到底是不是真的数额较大?这就得看当地司法部门怎么说了,还得看这个案子是否复杂等等因素。有的地方他们可能觉得超过10万块钱才算是“数额较大”。所以说,如果按照一般人的想法来看,13万块钱确实可以说是“数额较大”了。按照上面的法条来说,那这位犯罪分子很可能会被判个三年到七年的刑期,再加上罚款。

2024-08-04 13:3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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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刑法有个第一百九十二条,说的就是那种人想把别人的钱据为己有的思想,然后用骗术骗来的钱,要是数目挺大的话,那这事儿就得算做集资诈骗了。
至于最后要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嘛,那要看你到底骗了多少钱,还有没有更严重的事情发生。比如说骗了人家13万块钱,按国家法律来说,这个数儿已经算是“数额较大”了。但是,到底够不够“数额较大”,还得看你们那儿的司法实践和具体案子的情况。比如在有些地方,“数额较大”可能得超过10万块才行。如果按照我们平时的理解,13万块钱肯定是“数额较大”了,那按照上面那条法律,那个犯事儿的人可能就要被判刑,可能是三年到七年之间,还要交罚金。

2024-08-04 11:42: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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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若有个人以非法占有所图,用型诈骗之手法违法集资,且其所集资金额巨大,则由此行为视为集资诈骗罪行已成。对于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具体刑事后果,将依集资总额度及其他重大情节而定。
其中,非法集资所得款项达130,000元人民币,此数额在中国法律领域通常被视为“数额较大”标准。
然而,究竟是否已达到“数额较大”之界限,需参照各地上级法院之实际判例与案件性质予以明确。如在部分区域,"数额较大"可能被判定为高于100,000元人民币。或按普遍认知,130,000元人民币的确属于“数额较大”范畴,据此,依据上述法规,犯罪嫌疑人便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牢狱之灾,同时被课以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08-04 10:15:5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很多公司通过集资来进行扩大自己的规模,正常的集资活动是合法的,投资者可以得到一定的收益,但是通过非法的手段来进行集资就是非法集资,我国相关规定中有详细的处罚规定,那非法集资中间人的处罚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非法集资中间人的处罚规定非法集资有多种形式,其中一种较为常见的形式,是通过中间人去发布信息,宣传动员亲友等人参与集资,中间人从中牟取提成或中介费。张印富律师认为,中间人在非法集资活动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构成共同犯罪,但往往涉及人数众多,情况复杂,在中间人的共同犯罪处理应注意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情形:一、中间人和上线共同构成犯罪的情形。如中间人乙明知甲非法集资,受甲委托帮助甲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或者主动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交予甲。不论其是以自己的名义,还是以甲的名义,也不论其是否从中牟利,因为其主观上和甲有共同非法集资的故意,客观上帮助甲实施了非法集资的行为,都和甲共同构成犯罪。根据在非法集资过程中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的变化,又可分为四种情况:(1)乙和甲都只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则两者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同犯罪;(2)乙和甲都具有集资诈骗的故意,则两者构成集资诈骗共同犯罪;(3)甲开始时只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后来犯意转变为集资诈骗,而乙对此并不明知,此时甲构成集资诈骗罪,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4)甲没有集资诈骗的故意,在让乙退钱给下线时,该乙私自截留资金占为已有,而甲并不明知,则乙构成集资诈骗罪,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中间人单独构成犯罪的情形。如乙以自己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而以更高利息放贷予甲,以赚取利息差,则中间人乙于甲之外单独构成犯罪,此种情形有三:(1)乙只是吸金转贷,并无挥霍、截留行为,按承诺支付下线本息,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乙在吸金过程中,将部分吸收的资金用于挥霍或者截留隐匿、占为已有,最终造成下线资金亏空,此时其主观故意具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对其应定集资诈骗罪;(3)在甲将资金返还给中间人乙时,乙私自截留、占为已有,不再返还给自己的下线,此时其主观故意亦具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对其应定集资诈骗罪。三、中间人不构成犯罪的情形。例如乙与甲熟识,若借钱给甲,甲乐于接受并给付高息,丙、丁等和甲不熟识,若借钱给甲,甲不乐于接受或虽接受但只给付低息。于是,丙、丁等委托乙以乙的名义将自己的资金放贷予甲,丙、丁等与乙约定乙不担风险,不打借条,甲只知乙,并不知丙、丁等。如果乙自始至终没有从中牟利,由于其和甲没有共同非法集资的故意,而乙本身亦没有单独非法集资的故意,丙、丁等也明确指定钱是放贷给甲的,对乙的行为不应定罪处罚。当然,如果乙虽答应丙、丁等不赚利息差,但在实际操作中却从中赚取了利息差,或者将资金截留、隐匿,那么此时,就变成了前文分析的相关情形,应根据乙的具体行为对其定罪处罚。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非法集资中间人的处罚规定是什么,非法集资就是通过一些非法的手段骗取投资者的大量金钱,最终直接跑路,这就会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造成影响是比较大的,涉及的资金也是巨额资金,对于非法集资的涉及人员都会给与很严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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