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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方有什么权力对业主停电停水甚止撤掉水表,因水电气是直接向供方支付,他违反法律哪条
您好,物业企业是中介机构,以提供服务来收取服务费,不具任何行政及法律权限,无权断水断电,这是一种对业主的侵权行为。业主不按合同约定缴纳水、电费时是一种违约行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也可以诉讼程序解决
没有权利,可以投诉
物业无权停水停电,可以起诉物业。
你和供水电气单位建立合同关系,各单位应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可向相关单位要求修复。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行政实施行政强制,违反本法规定,(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由上级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近年来,一些在房屋拆迁等执法活动中,出现了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的情况,对此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认为这一做法强制性很大,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使用不当容易激化矛盾,社会反响很大,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为此,行政强制法对此种违法行为予以明确禁止,规定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对违反这一规定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上级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国家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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