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16年和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合同,但是现在合同已经到期了,我还是再继续工作,请问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怎么解决?
原劳动合同因到期而终止,此后双方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并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劳动者最多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原劳动合同终止以来第一个月之后一直到满一年之前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一年后,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就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了,同时一般用人单位正常发放工资的话,双倍中的一倍已经支付,劳动者最终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的是,自原劳动合同终止以一年的11个月工资。
但应注意,已有的判例中,双倍工资的主张存在一年的时效问题,应及时仲裁或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你好,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未续订,劳动者依法可以取得二倍工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即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与劳动者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签订的,劳动者依法可取得二倍工资请求权。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二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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