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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律师会见几次

周* 江西-九江 强制措施咨询 2024.05.23 16:36:01 400人阅读

逮捕律师会见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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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面次数方面的法律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在通常情况下,公安侦查阶段的会见次数为3至6次,而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则为3至4次,乃至法院审理阶段亦是如此。
对于涉及到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以及预审等环节,均由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相应职责。
至于检察、批准逮捕以及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等事宜,则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相关职能。
最后,审判工作则由人民法院全权负责。
除非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出现,否则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均不得擅自行使上述权力。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2024-05-23 16:37:01 回复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终上一般是五个月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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