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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企业和有限公司什么不同

向** 福建-宁德 合伙联营咨询 2024.05.23 11:40:00 369人阅读

合伙人企业和有限公司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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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海南-琼海

解析:
合伙企业乃一种依照各合伙人之合法约定所成立的机构,它遵照法律规定严格设立,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谋事业的发展、共享利润、同舟共济面对风险,并须承担不可逃避且连带无期限的法律责任。
合伙协议便是各合伙人在享受权益与履行职责方面的权威法律凭证。
至于合伙企业,因其无法独立享有法律人格地位,故合伙人的财产并不完全归属于合伙组织所有,而属于全体合伙人共享与共有。
而有限公司的股东则需按比例出资,仅以各自的出资额度为责任上限,并以其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作为行使所有者的资产受益、做出重要决策以及挑选管理者的权力基础。
有限公司拥有充分的法律人格地位,公司可依法自主运作、自行负责盈亏,从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024-05-23 11:42:00 回复


1、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若为他人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担保有效。

对于有限合伙企业能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东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讥怠罐干忒妨闺施酣渐/在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该种合伙企业不同于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前者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不执行合伙事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相对于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允许投资者以承担有限责任的方式参加合伙成为有限合伙人,有利于投资者的积极性。并且,可以使资本与智力实现有效的结合,即拥有财力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作为普通合伙人,这样使资源得到整合,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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