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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行政赔偿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顾** 江西-九江 行政赔偿咨询 2024.05.19 10:23:00 483人阅读

向法院起诉行政赔偿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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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若行政相对人有求于行政机关要求其提供行政赔偿,则起诉期限应为自赔偿义务机关正式提交赔偿申请之后的第二个月截止日开始计算的三个自然月之内。
法律明文规定,赔偿义务机关须从接到赔偿申请之时算起的两个自然月内,必须对是否予以赔偿做出明确的决定。
倘若赔偿义务机关未能在该期限规定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公布否定赔偿的决定,那么行政相对人有权在期限截止日后的第三个自然月开始的那段时间里,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5-19 10:25:00 回复

解答如下,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下列事项依法申请行政复议:1.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变更、废止农村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10.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这一规定,明确了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比行政复议法制定前施行的《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大大扩展了;同时也比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大大扩展了。就是说,有些事情虽然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这样就能更充分地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作用

以下为被告知请向上级申请行政复议,如何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该问题的回答: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60日之内提出复议申请,可书面申请也可口头申请

2.一般情况下,申请人是向上一级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前复议申请的,因为你这没具体说明就不太好细说了

3.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对于不答复或不受理的,可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其它的具体情况你可以去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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