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下列事项依法申请行政复议:1.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变更、废止农村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10.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这一规定,明确了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比行政复议法制定前施行的《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大大扩展了;同时也比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大大扩展了。就是说,有些事情虽然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这样就能更充分地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作用
以下为被告知请向上级申请行政复议,如何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该问题的回答: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60日之内提出复议申请,可书面申请也可口头申请
2.一般情况下,申请人是向上一级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前复议申请的,因为你这没具体说明就不太好细说了
3.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对于不答复或不受理的,可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其它的具体情况你可以去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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