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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销售数额达16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其行为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法律惩戒,同时还需缴纳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的罚金。
对于生产商与销售商而言,若在所产或售卖的产品中,有掺杂、掺假的情况存在,或通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进行欺诈性销售,且销售金额高达5万元以上而不满20万元,那么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应当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根据销售金额的高低缴纳相应比例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5-17 15:0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