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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漏税不配合申报,导致被吊销营业执照对法人跟股东有什么影响?

ask****839 广东-深圳 公司解散咨询 2024.05.16 16:00:32 352人阅读

您好!请问公司因漏税不配合申报,导致被吊销营业执照对法人跟股东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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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法律赋予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漏水不报,必将承担法律责任。

2024-05-16 16:08: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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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3288条

你好,能说说具体的情况吗

2024-05-16 16:02:02 回复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股东依法应当成立清算组,把公司债务按照清算原则和程序进行清算,倘若该公司股东未成立清算组或成立后又不开展清算活动,致使原公司的财产流失甚至被非法转移,则说明股东未履行法定义务,可推定其存在过错行为。一旦认定股东清算行为存在“瑕疵”,其就应当承担“不作为”的过错责任。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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